培训基地副食配送招标公告
培训基地副食配送招标公告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副食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副食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00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瑾 周涛 黄楠 何媛
项目联系电话:***-********189*****6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222号
联系方式:王超***-******** 138*****3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邢瑾 周涛 黄楠 何媛***-********189*****657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内容: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副食配送项目;(2)工期/服务期:自本项目实际开始实施之日起至实际发生金额达到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所提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由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年度授权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民事责任由法人单位承担。每家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且法人单位不得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若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多家分支机构或法人单位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则该法人单位及与其具有隶属关系的分支机构的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均被拒绝。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及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2)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0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或2019年10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任意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如为开标当月新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不能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须附情况说明。)(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理解并接受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的报价已包括:投标期间的开支、人员工资、保险、管理费、餐费、交通费、税金等及其它所有产生的费用,理解并接受采购人不接受中标供应商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追加其余任何款项的要求。全部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4)在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2017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则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5)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230万元人民币,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3)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4)供应商信用良好,2017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的以上信息进行查询,以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也须附至少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天的在这两个网站的自行查询结果。且供应商未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5)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商直接持股或控股企业投标。*3、1)服务期:自本项目实际开始实施之日起至实际发生金额达到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次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份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4)中标后,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支持本项目相关的各种例行检查,否则按质控不合格处理。5)中标供应商须随时配合采购人对所调查的项目原始记录的检查、查看,以实现项目的质量控制要求。(注:投标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9:00至2020年05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业务五处(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05月13日至2020年05月20日,每天9:00~11:30,13:30~16: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书售后不退。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在获取文件的地点填写购标登记表并交纳文件费用后,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或直接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直接下载。(购标费用在报名时交至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3室,并开具发票备查。供应商在购买文件时须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5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5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30万元(财政性资金);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预算金额,否则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2)公告期限: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3)质疑、投诉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4)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2)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特别声明: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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