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小学10KV新建工程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社会代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小学10KV新建工程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LNWXCCGS-2020-04HC827

1.招标条件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小学10KV新建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20-036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小学10KV新建工程一标段二次;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新建环网箱、配电室设备等项目;

2.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已落实;

2.5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6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06月16日;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8采购预算:*******.4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2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2018年);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18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19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等】;具有2019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9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2017、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3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经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企业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企业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拟投入的管理人员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中备案可查)。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8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9 如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移交监察机关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格处理。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治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接受网上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14日至05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购买招标文件或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41@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6年-2018年)【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18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19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等】;

以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6月0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与森杨路交汇)锦江之星七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齐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审核中心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县区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下载

标签: 小学 开发 产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