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农业地质调查评价服务类采购项目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农业地质调查评价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福建省121地质大队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FJSF[GK]*******的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农业地质调查评价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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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 | 项 | 国内 | ******* | ******* | 福建省121地质大队 |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农业地质调查评价服务类采购项目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玖万伍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单位应于2021年11月底前提交成果报告供审稿(含数据库),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成果报告评审,并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成果报告1份(含数据库、电子文档);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迎宾路27号国土大楼;
4.3交付条件:最终通过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名称:晋江市农业地质调查评价;5.2总体目标任务:目标:根据(闽财资环指〔2019〕19号)要求,开展晋江市1:5万、1:1万农业地质调查,查明晋江市耕地质量状况,为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富硒富锌等优质土地开发、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供科学依据。任务:(1)调查评价工作:①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按照《福建省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技术指南》开展晋江市耕地1:5万、1:1万农业地质调查评价;②研究影响土地质量各项地球化学指标特征与控制因素,进行土地质量等级评价、开展土地利用适宜性研究,结合前期调查成果,综合研究提出富硒富锌优质土地开发、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的建议;③按事先划分好的评价单元(图斑)制作各指标含量分布图,建立各地块地球化学数据库;④开展调查评价成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特色农产品开发中的应用研究;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成果资料。(2)按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监测技术要求》设置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点,并开展监测。5.3主要实物工作量:(1)晋江市1:5万农业地质调查140平方千米;(2)晋江市1:1万农业地质调查20平方千米;(3)设置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点14个。5.4工作要求:(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立即开展设计编写、专业调查和监测评价工作,于2021年3月底完成野外采样及送样工作,于2021年4月底前提交野外初验申请,于2021年5月底完成样品测试工作。(2)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应于2021年5月底组织完成野外初验,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应于2021年8月组织完成野外验收。(3)野外验收通过后,乙方应于2021年11月底提交成果报告供审稿(含数据库),于2021年12月完成成果报告评审,并向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成果报告1份(含数据库、电子文档)。5.5质量要求:完成成果达到《福建省农业地质调查评价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技术指南》要求及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野外初验:乙方应于2021年3月底完成野外采样及送样工作,于2021年4月底前向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提交野外初验申请。(2)野外终验:野外初验结束后,乙方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成后向泉州市自然资源局提交野外终验申请。(3)报告评审:项目完成野外验收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乙方编制《福建省晋江市农业地质调查评价报告》,由泉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申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并组织专家进行报告审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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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40 | 完成项目设计编写与备案工作,开展野外调查工作结束后; | |
2 | 40 | 野外调查工作经验收通过后; | |
3 | 20 | 完成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合格。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即为合同生效起始日;成果提交评审通过后,为合同终止日。
10、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不按时提供有关的资料、文件,从而影响乙方正常的工作的,工期相应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相应补偿。甲方未按时支付工作费用,每逾期一日,按签约合同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不按时开展工作,视为乙方违约。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 30日内仍不开展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4)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作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按签约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5)农业地质调查评价项目未达到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约定,由此而延误工期的,按本条第四款执行。(6)如乙方项目负责人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天内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造成的工程停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出现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泉州市工商局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地质调查甲级、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或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级资质的福建省属国有地勘单位。(2)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工作。完成本项目的设计编写并通过专家评审,质量最低等级为合格;完成本项目野外验收经专家评审合格通过;完成成果报告编写并通过专家评审,质量最低等级为合格;通过省级资料管理单位对项目成果报告履行的审批程序。(3)乙方提交各阶段成果报告一式伍份,对所提交的报告及有关技术数据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通过评审。(4)乙方在向甲方提交各阶段成果报告后5日内应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导致相关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甲方可不支付款项。(5)乙方应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及时汇交验收通过的成果地质资料和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按照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执行。(6)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有关调查成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双方电子合同如有争议,以签订的纸质合同为准。
甲方: |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 乙方: | 福建省121地质大队 |
住所: | 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国土大楼 | 住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中粉路35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有东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殷建国 | |
联系方法: | 158*****006 | 联系方法: | 139*****56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644 |
签订地点: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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