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新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新建新泰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中心工程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泰安市】新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新建新泰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中心工程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新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新建新泰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中心工程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4、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资格后审。注:具体资格要求条件以磋商文件为准。 | 244.6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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