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安置房建设项目三期-金华镇岳店社区地块(二号地块)施工/标段补遗书(01)

新津县安置房建设项目三期-金华镇岳店社区地块(二号地块)施工/标段补遗书(01)


新津县安置房建设项目三期-金华镇岳店社区地块(二号地块)施工/标段

补遗书(01)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22.2发包人违约” ?22.2.1.1 若发包人未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7.3 条(1)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则应付未付部分按照年利率 5.7%支付违约金。现修改为:22.2.1.1 若发包人未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7.3条(1)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则应付未付部分按照当年LPR5Y+105BPS支付违约金。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22.2发包人违约”22.2.1.2在发包人无法按照 17.3 条(1)约定付款时,发包人承诺按以下方式支付:根据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过控单位四方确认的分段施工批次,即±0.00 结构完成时、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楼层数达到总楼层数的一半时、主体封顶时、装饰工程完工时、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发包人分别支付至经三方核准的前述各节点当期完成产值的 30%。以上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每完成相应节点后 10 日内如实向发包人报送产值,发包人在收到产值表后 20 日予以支付。建设期的违约金计算基数以 17.3 条(1)约定的应付款与本条约定的应付款的差额为准,违约金按照年利率 5.7%计算。若发生支付工程款低于本条约定的应付款时,不足部分违约金按照年利率 12%计算。以上建设期的违约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一次性支付。现修改为:22.2.1.2在发包人无法按照17.3条(1)约定付款时,发包人承诺按以下方式支付:根据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过控单位四方确认的分段施工批次,即±0.00结构完成时、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楼层数达到总楼层数的一半时、主体封顶时、装饰工程完工时、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发包人分别支付至经三方核准的前述各节点当期完成产值的30%。以上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每完成相应节点后10日内如实向发包人报送产值,发包人在收到产值表后20日予以支付。建设期的违约金计算基数以17.3条(1)约定的应付款与本条约定的应付款的差额为准,违约金按照当年LPR5Y+105BPS计算。若发生支付工程款低于本条约定的应付款时,不足部分违约金按照当年LPR5Y+535BPS计算。以上建设期的违约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支付。

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22.2发包人违约”22.2.1.3 若付款节点按 22.2.1.2 执行,即《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7.3 条(2)

约定不再适用;剩余工程款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3 年内支付完毕,竣工后满一年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欠付工程款的 35%,满二年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欠付工程款的 35%,满三年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欠付工程款的 30%(若支付时审计结果未出具,则以竣工验收时三方审核的金额作为付款依据,待新津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出具时付款基数作相应调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所有工程款

支付完毕止,违约金计算基数以新津县审计局审定金额的 97%与按 22.2.1.2 及本条约定已付款的差额为准,违约金按照年利率 7%计算;若发生未按本条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发包人应当以应付未付工程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2%支付承包人违约金。每年度的违约金在发包人每年度支付承包人剩余工程款时一并支付。现修改为:22.2.1.3若付款节点按22.2.1.2执行,即《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7.3条(2)约定不再适用;剩余工程款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年内支付完毕,竣工后满一年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欠付工程款的35%,满二年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欠付工程款的35%,满三年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欠付工程款的30%(若支付时审计结果未出具,则以竣工验收时三方审核的金额作为付款依据,待新津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出具时付款基数作相应调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所有工程款支付完毕止,违约金计算基数以新津县审计局审定金额的97%与按22.2.1.2及本条约定已付款的差额为准,违约金按照当年LPR5Y+105BPS计算;若发生未按本条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发包人应当以应付未付工程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当年LPR5Y+535BPS支付承包人违约金。每年度的违约金在发包人每年度支付承包人剩余工程款时一并支付。

注:本合同项下基准利率为2020年4月20日的LPR5Y报价,即4.65%,之后每年1月1日调整1次,调整日为每年1月1日,调整以后的本合同项下基准利率为调整日前一个营业日所适用的LPR5Y报价。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10时00分,现修改为:2020年6月1日10时00分,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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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标 人:新津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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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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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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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地块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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