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浪灾害和风暴潮灾害风险招标公告

海浪灾害和风暴潮灾害风险招标公告




省级海浪灾害和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的采购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对省级海浪灾害和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000-0909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是否进口主要技术要求数量
0011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查看1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以保障辽宁省沿海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面向沿海地方政府防灾减灾需求,在收集并利用辽宁沿海地区多年来海洋灾害历史资料等基础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辽宁省海浪灾害和风暴潮灾害的调查,分析沿海地区重要或敏感承灾体,建立海浪灾害和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指标和标准体系,对辽宁省沿海地区海浪灾害和风暴潮灾害进行风险评估和危险性区划,提出不同等级风险区海浪灾害和风暴潮灾害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为各级政府开展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生产、城市规划、重大工程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文件、规范和标准

(1)HY/T 0275-2019 风暴潮、海浪灾害现场调查技术规范;(2)GB/T 30746-2014 风暴潮防灾减灾技术导则;(3)GB/T 19721-2017 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4)HY/T 193-2015 海洋观测预报及减灾标准体系;(5)HY/T 0273-2019 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域规划技术导则;(6)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7)海浪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要求

在实施过程中要以安全指导生产,用安全生产意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项目组每一位成员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在无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完成项目的实施和全部工作量。

四、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

项目具体实施时间由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决定,自项目设计审查通过之日起,在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规定时间内是项目的具体实施时间,在实施时间内完成设计编写的全部工作任务、达到预期成果,交付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进行验收。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等要求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文件、规范和标准”中规定的所有文件、规范和标准,还包括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的相关要求及标准,目的在于规范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的质量。

六、采购标的验收方式及标准

1、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的相关要求,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项目成果的验收工作,专家对其署名审查意见的客观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2、要依据项目执行的相关文件、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在组织验收过程中明确验收程序、评审规则,明确监督制度,保证评审结果的真实客观。

3、对项目的目标任务、预算执行情况、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详细的审查,严格审查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成果,是否按照合同完成全部工作量,是否达到了项目的预期目的;完成的各项工作是否符合项目执行的相关的文件、规范和标准;调查成果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做到调查的数量、进度服从质量。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5月14日9:00时起至 2020年5月21日16:3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网上领取请将相关材料发至邮箱:********@qq.com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6月8日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21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项目联 系 人: 樊蓉
联系电话: 133*****202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联系人: 王霄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箱地址: 138*****077@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0-05-14附件:招标文件********.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风险评估 灾害 风暴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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