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1、项目名称: “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 GZTM-2020-130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超高效液相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纯水超纯水系统、双头面筋测定仪、降落数值测定仪、天平、锤式旋风磨、全自动电位滴定仪、全自动连续流动化学分析仪、快速溶剂萃取仪、快速浓缩仪
  • 4、产品用途: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
  • 5、进口理由: 1、检验检测工作中,按照国标要求配置准确度、高精密度的仪器设备以提高检测能力水平,保障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2、实际工作中由于对仪器的整体性能,检测精度和灵敏度有很高的要求,国内品牌仪器的性能指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故申请采购进口产品。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详见附件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20-05-15至2020-05-19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毕节市粮油质量检测所 联系地址:毕节市天河路5巷(地区粮食局内)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拓迈电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nbsp&nbsp联系地址: 贵阳市高新区高科一号A座5楼&nbsp&nbsp项目联系人: 贵州拓迈招标部&nbsp&nbsp联系电话: ****-********12、财政部门:毕节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化路1号联系人:毕节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附件:
    1. 187*****75349280/********010032/****************734.pdf" target="_blank">进口论证表格.pdf
  • 标签: 进口产品 监测 质量安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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