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达小型轿车(宁BP0775)(二次挂牌)
捷达小型轿车(宁BP0775)(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 SW2020R1198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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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捷达小型轿车(宁BP0775)(二次挂牌)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石嘴山市华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6.41万元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0-05-14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将报名资料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2、报名需缴纳资产竞买保证金:土地、加气设备及办公家具各50万元,汽车1万元(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土地、加气设备及办公家具、机动车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土地、加气设备及办公家具、机动车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土地、加气设备及办公家具、机动车状况为由退还标的土地、加气设备及办公家具、机动车;(2)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3)受让标的土地、加气设备及办公家具、机动车后,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土地、加气设备及办公家具、机动车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并于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标的土地、加气设备及办公家具、机动车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承诺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4)同意本次标的土地交易过户所产生的土地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得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土地所在地土地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车辆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过户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并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过户保证金在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由交易所无息退还。5、车辆最终受让方需在交完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过户完毕,方可提车。6、车辆最终受让方需承担脱审车辆的审车、拖车费用以及车辆购买后的一切税、费;车辆购买前所涉及的违章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承担(另有公告的除外);最终受让方若需车辆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7、标的按现状转让,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8、本项目资产可分别受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即可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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