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工程训练中心108室通风降温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工程训练中心108室通风降温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工程训练中心108室通风降温系统改造工程,位于浙大紫金港校区。工程内容主要是紫金港校区工程训练(金工)中心108室暖通空调及消防排烟系统改造安装等。本工程设最高限价74万元。特此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资信、实践经验的公司参加投标。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招标内容:详见施工图、清单、招标文件。
2、项目编号:ZUPC-GK-GC-*******
3、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施工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
(2)安全许可条件: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机电安装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出具“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建造师注册章;
(4)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曾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2017年1月1日后竣工的合同价大于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1个或以上(须出具以下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②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以上资料都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如无法显示的,还须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5)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招标文件价格每本0元。请关注“浙江大学采购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报名,报名后及时关注注册时登记的邮箱,按邮件提示的要求进行操作即可完成报名等步骤。只有报名人才能参与开标过程。
由于疫情影响,本项目仅通过微信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于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至2020年5月21日下午16:00期间完成微信报名,之后不再接受报名。报名联系电话:****-********。
5、统一踏勘现场时间、地点: 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集聚风险,拟2020年5月22日上午、下午各安排一场现场踏勘,集合地点为紫金港校区金工实验中心门口,联系人张老师********,133*****510。特别注意:请务必在5月21日中午16:00前联系预约踏勘时间,并按约定时间准时到场,未预约或未按预约时间自行前往的,谢绝进入。拟派项目经理需携带身份证准时到场踏勘。
参与现场踏勘人员应为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一家投标单位不超过两人。参与现场踏勘人员必须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出示杭州健康码及身份证等,主动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2020年6月5日下午13:30。地点: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邮寄公司建议选择顺丰或EMS)送达浙江大学采购中心。
请按以下格式邮寄:
收件单位(必填):浙江大学采购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四117室采购中心(邮编:310058);收件人:伍老师;电话:137-3221-0306。
寄件单位(必填):投标人公司全称;地址:xxx(邮编:xxx);寄件人:微信报名人;电话:微信报名人手机。
未按以上要求邮寄、逾期送达以及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请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文件在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实际送达规定的地址。
8、开标时间、地点:2020年6月5日下午13:30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四117会议室。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中午12点前,用微信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添加采购中心钉钉号zjdxcgzx以便后续参加视频会议开标。添加时请说明公司全称,加好友后请保持真实姓名显示直至投标结束。开标当天请各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保持报名手机号的短信、电话、钉钉的在线畅通,如因无法及时联系导致投标单位不能顺利参与,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另,微信报名人、标书邮寄人、开标当天参与人,应为同一人,如有特殊情况提前钉钉联系。
本项目开标现场不接收投标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一律不现场出席开标会议。项目采用钉钉视频会议方式开标,开标前将向供应商授权代表发起远程视频通话,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开标过程。若评标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等的,评标小组将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澄清、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扫描件通过钉钉发送给采购中心钉钉账号。
9、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 ****-********)投诉。
10、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谢老师、杨老师,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zupc@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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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联系人:方老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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