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蓬莱镇鹤厅村路灯工程
安溪县蓬莱镇鹤厅村路灯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蓬莱镇鹤厅村路灯工程,建设单位为安溪县蓬莱镇鹤厅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安溪县蓬莱镇鹤厅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邀请招标。邀请名单如下:
(1)福建省泉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中闽路航(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福建有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安溪县蓬莱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S312鹤厅段设计桩号K0+000至桩号K1+475,金尚公路鹤厅段设计桩号K0+000至桩号K1+975内的路灯安装等,本项目总造价88117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8117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05 月 15 日8时00分至2020年 05 月 21 日17时30分到本工程代表处(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1406室,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 05 月 28 日09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16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开标时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直接退还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 05 月 28 日 09时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1406室开标室,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未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0年 05月21日17时 30 分 前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蓬莱镇鹤厅村民委员会
地址:安溪县蓬莱镇鹤厅村, 邮编:362402
电话:135*****136 联系人:刘委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1406室,邮编: 362400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吴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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