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和新村二期建设工程永久用电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联和新村二期建设工程永久用电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州联和新村二期建设工程永久用电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12-01-06)
根据穗开发改[2011]1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萝岗区拆迁管理办公室(代建单位: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联和新村二期建设工程永久用电施工专业承包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联和新村二期建设工程永久用电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招标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萝岗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冯工 联系电话:***-********;137*****50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萝岗区天鹿南路以东
四、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823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6417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由玉树F34联和分#18杆新敷10KV电缆(ZRYJV22-3*300mm2)依次至本期新建#3、#4综合房;从由#3、#4综合房分别新敷10KV电缆至#3、#4公变房;再由新建#4综合房新敷10KV电缆至#1综合房作联络;本期新建#2综合房的电源由高塘F34联和新村开关房至#1综合房的电缆斩接接入(包括斩接电缆预防性试验),再由#2综合房新敷10KVd电缆至#2公变房;新建综合房3间、新建公变房3间及低压配电房;新装1*500KVA+1*800KVA+4*1000KVA公用变压器,合计:5300KVA;一户一表,安装集中抄表器,由新建公变房分别敷低压电缆至表房表位。新装8KW/户户表158具,6KW/户户表449具,4KW/户户表3具,12KW/具梯灯表10具,35KW/具梯灯表10具,84KW/具水泵表1具、公共设施表1具(141 KW)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标人包以上招标内容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并送有关供电部门审批;中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的供电计划和施工工期要求;包办理本项目供配电工程的相关报批及施工报建手续,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设计、包检测检验、包设备调试、包验收送电,包验收(含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整改的一切费用),直至最终通过验收。预发包价1000 万元。
六、资金来源:广州市萝岗区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2 年 1月11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2年1月12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市萝岗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并必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格。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或电力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②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http://hj.getdd.gov.cn)的建筑活动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6、8、9款提交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24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24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6-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萝岗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