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排污权交易管理购买服务项目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排污权交易管理购买服务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乙方: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XZB[DY]*******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排污权交易管理购买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采购成交通知书。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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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国内****************//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陆拾贰万叁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提供技术服务的时间为2020年05月1日至2023年04月30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作为排污权交易机构, 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推进排污 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 等制度,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为基本原则,搭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排污权交易平台,确保我省排污权交易工作的稳定持续开展。继续创新探索,打造福建特色的排污权交易模式, 推动我省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交易机构提供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并实施交易管理,为全省排污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等服务,履行交易见证职 能,具体包括如下:5.1企业信息审核,规范交易主体 对交易申请企业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符合我省排污权交易主 体相关规定,防范不符合规定的交易主体投机交易、扰乱市场, 对交易主体资格有疑义的,应征求相应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5.2组织安排交易,履行见证职能 形成公开透明的交易体系,根据我省排污权交易体系相关要求, 以及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购买(交易)意见函等限制条件, 按照区域优先的交易原则,严格把控,避免违规交易;创新交易 方式,多种交易方式并行,便捷企业,促进排污权交易工作有序 推进; 5.3企业资金结算,非税代扣代缴 为排污权交易企业提供交易价款结算服务,并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出具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标准为企业提供排污权有偿使用 收入代扣代缴服务,按时按规缴入财政相关级次国库;5.4提供政策咨询,宣传环境有价 为交易企业提供各类政策解答,使企业了解我省排污权交易体系, 明了排污权交易操作;加强政策宣导,让更多企业明白“环境有价、使用有偿”, 使企业、全民共同参与的环境资源有价意识逐 步形成,引导企业由“要我减排”向“我要减排”转变; 5.5完善数据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形成可供网上查询的信息网站和数据库系统,及时提供排污权交 易的信息、管理制度、交易规则等;与生态环境部门、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等建立数据对接机制,定期为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等 提供相关交易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形成季度均价等交易 价格指数,为各方提供数据参考;5.6协助政策完善,推进体系建设 结合我省特色和经济现状,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推进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收集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提出的需求,并根据 我省排污权相关政策的变动,不断修订、补充完善交易相关规则, 构建具由福建特色的排污权交易体系;5.7借助“互联网+”,便捷企业交易 借助“互联网+”,完善全省连通的排污权交易网络,健全完善交易平台,突破排污权交易的空间限制,参与交易的企业无需到现场竞价,便捷企业,实现“足不出户,完成交易”,提高交易效率;5.8坚持发展理念,健全绿色金融创新 根据《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坚持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金 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功能,支持和促进福 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基于排污权的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挖掘 排污权金融属性,建立健全排污权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和促进我 省生态文明建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后20日内,汇总合同期内排污权交易服务工作情况,报甲方申请验收,提交方式为:word电子文档一份(U盘)、纸质报告1份并加盖公章。甲方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提及的验收方式进行并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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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23签订合同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约23%
233第一个服务年结束60日内,结算第一个服务年费用、预付第二个服务年部分费用,支付合同价款33%
332第二个服务年结束60日内,结算第二个服务年费用、预付第三个服务年部分费用,支付合同价款32%
412第三个服务年结束6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12%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2020年05月1日至2023年04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一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2若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每发现一次,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达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全部损失。10.3乙方不能按约交付服务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0.4 若乙方未按期提交的排污权交易服务工作情况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违约金支付上限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10.5 若乙方提交的排污权交易服务工作情况未通过验收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但甲方应提供未通过验收的合理说明。10.6乙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发现存在虚假应标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赔偿。10.7若乙方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赔偿。10.8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每日 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违约金支付上限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10.9乙方存在上述违约情况的,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具体按照第十条违约责任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通知及送达15.5.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上所留通讯地址、为甲乙双方书面函件的送达地址。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双方因纠纷发生诉讼期间,双方关于本协议的相关通知、法院寄送的全部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应当按照送达地址发出。15.5.1.2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因受送达人提供的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书面函件、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书面函件、文书、通知、材料等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15.5.2保密要求: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任何信息及工作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本合同标的实施过程和实施后形成的各类基础资料和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和对外传播。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乙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保密义务的约定,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甲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甲方主动公开该等信息为止。。

甲方: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乙方: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
单位负责人:付朝阳单位负责人:胡平生
委托代理人:林原坚委托代理人:林婷琼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5*****05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4885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排污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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