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气象局关于气象装备管理系统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苏州市气象局关于气象装备管理系统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苏州市气象局之委托,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气象装备管理系统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CJ2020-BS-C-002号

二、项目名称:气象装备管理系统(一套)

采购预算: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建设目标

气象装备管理系统是面向气象装备运维及管理人员,运用物联网技术,对大气成分监测站、温室气体站、城市影像监测、风廓线雷达、微波辐射计、太湖综合监测平台、道面监测仪、气象预警信息终端等主要气象装备的社会化保障、维修维护、管理检定、监控报警等实现标准化管理,建立气象装备全周期的信息化管理流程,提升气象装备保障的信息化水平。

分别开发气象装备管理平台和气象装备运维移动端。

(二)建设内容

气象装备管理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气象装备综合数据库系统建设

(2)气象装备管理平台

(3)气象装备运维移动端

(4)知识库及系统管理子系统

(三)售后及技术服务

(1)提供自系统终验完成后≥1年免费维护及免费升级服务。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年限、技术支持等做出说明。质保期内应明确售后服务人员,负责软件系统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

当系统发生故障时,投标人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软件模块;给出故障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法。

(2)免费提供软件系统生命周期内软件升级服务。

(3)投标人应配备技术维护人员负责相应的后台运营维护工作,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营。针对日常运行维护需求,投标人应提供足够的技术维护及调试人员。承诺7*24小时服务,2小时响应,4小时排除故障。

(4)中标单位对平台整体架构设计、软硬件部署、系统管理、接口调用、平台操作等方面提供详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开发、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6)服务地点:苏州市气象局指定地点。

四、磋商响应单位资格条件要求:

(一)合格磋商供应商一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合格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1、投标单位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备查;

2、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限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最近期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要求带原件核对的需带原件(或公证件)至报名现场核对无误后方可报名。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

递交报名材料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5月22日,每日9:00~11: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递交报名材料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为:

1、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5月22日,每日9:00~11: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创杰公司)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售 价:本套招标文件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5月29日13: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13: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接收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七、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如数据核查预警、现场体温异常,监测报警,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6)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2.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事先下载并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表,加盖响应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3.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执行。

八、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0年5月29日13: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其他说明:

1.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询问,代理机构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解答。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邮编:215002

联系人:庄天扬 潘莉莉 朱晓芹 联系电话:****-********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磋商保证金:具体见采购文件要求。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电话/传真:****-********/******** 联系人:庄天扬 潘莉莉 朱晓芹

采购单位:苏州市气象局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8号

联系人:王力 联系电话:****-********

十一、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二、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

十三、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电话:****-********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5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系统 装备 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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