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即招标人)受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海安县城区广场南路、海光路、新华东路等道路标志、标线制作安装和施划工程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相关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即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文件编号:(HAZC-(2011)公字第0110号)
二、招标内容
标段一:海安县城区广场南路、海光路、新华东路等道路标志制作安装
标段二:海安县城区广场南路、海光路、新华东路等道路标线施划,城区部分路段、交叉口除线。
(详见招标书)。
(三)交货日期:
1、2012年2月20 日前常温路面标线,道路标志和部分热熔标线交货并安装施划完毕。
2、2012年6月30 日前其余热熔标线施划完毕。
(四)付款方式:工程经验收合格后,2013年春节前付已完成工程量的50%,2014年春节前付至审计价款的80%,2015年春节前工程经复验合格后付清余额。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标段一、标段二)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相关原件开标评标时备查)
(1)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公路交通工程施工项目,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投标单位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有担任过同等规模类似工程项目经历,二级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来,企业与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同等或以上规模的相似项目,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投标单位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以保证售后服务。
3、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标段一4000元,标段二2000元。
四、报名登记时间: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决定参与投标,则在2012年1月21日上午11:00前(节假日正常休息),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标段号、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非常重要)传真或送至我中心登记,未登记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2月2日下午2:00起-2:30止(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招标组44号窗口
开标时间:2012年2月2日下午2:4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招标主持单位: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长江中路86号三楼
邮政编码:226600
开户行: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户 名: 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
八、采购单位名称: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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