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环境监测站2020年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A包)进口产品公示

黔西南州环境监测站2020年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A包)进口产品公示


1、项目名称: 黔西南州环境监测站2020年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A包) 2、项目编号: 州公易采【202005】0015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便携式傅立叶红外气体分析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苏玛罐、恒流积分采样器、高纯氮气发生器
  • 4、产品用途: 用于环境应急监测中要实现对无机气体和挥发性有机物快 速定性定量;检测空气及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给大型质谱分析仪器提供载气
  • 5、进口理由: 原因闻述: 1. 便携式傅立叶红外气体分析仪便携式傅立叶红外气体分析仪同时满足《环境空气无机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 (HJ 920-2017) 要求和《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HJ919-2017) 要求,可现场对无机气体进行定性和半定量监测及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定性和半定量分析,与传统的分析方法相比,改变了以往分析监测明显滞后及采样介质吸附样品的弊端。同时便携式傅立叶红外气体分析仪可以实现对环境空气或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的快速定性定量,符合在环境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中,现场能快速找到污染因子,给应急监测节约了大量的时间。便携式傅立叶红外气体分析仪用于环境应急监测中要实现对无机气体和挥发性有机物快速定性定量,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较高。进口设备光通量大,检测灵敏度高;进口设备样品室光程达到9米以上,并且采用高灵敏MCT半导体制冷检测器,使得仪器对大多数气态物质有极低的检出限,国产设备光程短,检出限很难达到要求;进口设备无需预浓缩等前处理,内置采样泵宜接连续采样,实时分析;进口设备抗干扰能力较强,设备需要同时分析多种因子,现场监测环境比较恶劣,干扰因素很多,要求设备干扰能力要强,目前国内的设备抗干扰能力弱,不能满足应急监测的要求。2.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主要用于检测空气及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与传统的气相色谱 法相比,改变了以往分析监测明显滞后及气袋等采样介质吸附样品的弊端。同时便携式婉总烃分析仪可以实现对环境空气或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的定量核算,另外在环境执法监和应急监测中,现场能马上获取污染源排放浓度数据,非常实用,目前国内没有成熟的、适用于各种工况现场的固定源便携式总烃/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已有的几家设备性能远低于进口仪器:目前国产仪器均采用GC-FID原理,工况现场条件极其恶劣,颗粒物、水分、黏性物质进入色谱柱会造成不可逆的破坏,进口设备使用高温催化-FID技术,适用于各种恶劣复杂污染源现场条件: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部分测试现场属防爆区域,进口仪器一体化程度高,气源内置仪器内部,能更好的达到高的安全水平:国产设备均需现场携带高压氢气瓶作为燃料气,污染源现场条件复杂,高压氢气瓶存在安全隐患,进口设备大多采用固态金属氢化物技术,无需携带高压气瓶,现场使用安全。3. 苏玛罐、恒流积分采样器配套原有进口设备使用,需进口设备。4. 高纯氮气发生器高纯氮气发生器主要用于给大型质谱分析仪器提供载气,与传统的气瓶相比,不用更换气瓶,使用更方便,使用氮气发生器能更好的保证设备重现性,更好的稳定仪器的背景噪声。高纯氮气发生器的主要要求,气体产生量恒定,流速稳定,气体纯度要求达到99. 999%以上。国产氮气发生器气体产量不恒定,流速不精准,产气纯度只能达到99. 95%, 使用国产氮气发生器,无法达到大型质谱分析仪器供气要求,严重影响大型质谱分析仪器分析使用,甚至导致大型质谱分析仪器坏。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拟采购产品便携式傅立叶红外气体分析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苏玛罐、恒流积分采样器、高纯氮气发生器进行市场调查,提供了详细完整的技术参数,对国内产品与国外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进行对比,在申请采购进口产品原因阐述清楚,目前国内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性能等不能满足采购单位应急监测工作的要求以及配套原有进口设备使用,申请采购理由合理充分。同时,该申请你采购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禁止或限制进口的产品。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20-05-15至2020-05-20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黔西南州环境监测站 联系地址:兴义市联系人:魏声培联系电话:182*****345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新众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nbsp&nbsp联系地址: 兴义市&nbsp&nbsp项目联系人: 黄淋&nbsp&nbsp联系电话: ********55512、财政部门:黔西南州财政局联系地址:兴义市联系人:采购科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附件:
    1. ****************/********115511/164*****055********.pdf" target="_blank">a包申请表.pdf
    2. ****************/********115517/-****************186.pdf" target="_blank">a包论证资料.pdf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应急监测 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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