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2020年新增成片造林第三方核查项目服务分散采购询价公告招标公告
启东市2020年新增成片造林第三方核查项目服务分散采购询价公告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造林面积 | 投标综合单价(元/亩) | 投标总价(元) | 备注 |
启东市2020年新增成片造林第三方核查项目 | 7000亩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 | |||
项目负责人 |
注:1.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中标后为完成本项目报告编制、验收评审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编制费、劳务费、咨询费、管理费、材料费、差旅费、数据收集与分析、外业核查、评审、成果验收、设备损耗、利润、税金、保险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及评委费、招标代理费。
2.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在合同实施期间,综合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咨询服务期限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造林面积暂定为7000亩,结算时,如实际造林面积少于7000亩(含7000亩)的,则按实结算,结算总价=投标综合单价*实际造林面积;如实际造林面积多于7000亩的,则按7000亩结算,结算总价=投标综合单价*7000。本项目结算时造林面积最多按7000亩结算,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考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三:
合同条款
甲方(需方): 启东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供方): (成交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询价文件及成交单位的报价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启东市2020年新增成片造林第三方核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验收办法,对照《江苏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苏林办业[2005]9号)规定的检查验收办法、造林技术指导意见、苗木质量指导意见,对启东市2020年新造林(包括新增造林、更新造林)小班开展实地核查,并借助ARCGIS地理信息软件,构建全市2020年森林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
(1)查清启东市2020年新增成片造林的面积、树种、管护质量与分布;按甲方要求出具新造林实绩核查报告和新造林面积统计表格等相关数据;积极配合上级对启东市2020年新造林工作的验收。
(2)客观反映本市2020年新增造林情况现状;
(3)综合分析与评价新增造林地块的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
(4)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管理的意见。
二、 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
2. 服务地点:江苏省启东市镇。
3.提交成果:
(1)表和图
a.小班外业调查表;
b.全市2020年新增成片造林基本情况示意图;
c.各镇(园区)租地造林基本情况示意图;
d.各镇(园区)租地造林树种分布示意图;
e. GPS控制点拍摄全部照片按分镇(园区)分村形成文件夹上交(并备注林相好、差)。
(2)文本:启东市2020年新增成片造林第三方核查项目调查分析报告。
(3)上述表、图、照片、文本电子文档。
(4)森林资源管理数据库(*.shp文件、*.mdb数据库)。
(5)含森林资源管理数据的外业维护系统一套。硬件配置要求:(HUAWEI MatePad Pro 10.8英寸 8GB+256GB LTE全网通,含原装配套键盘、手写笔、原装蓝牙鼠标、保护包、大容量充电宝),软件配置要求:西安三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的林调通(包含永久使用授权许可)。
4.验收方式:成交供应商外业调查结束,提出外业调查质量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科室对项目外业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2%),通过验收后由成交供应商编制最终成果报告并通过评审。如果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由验收小组通知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成交供应商整改并自查合格后,提请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仍不通过,则项目终止,采购人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
4. 验收方式:乙方外业调查结束,提出外业调查质量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科室对项目外业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2%),通过验收后由乙方编制最终成果报告并通过评审。如果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由验收小组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整改并自查合格后,提请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仍不通过,则项目终止,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
三、技术要求
本次调查要充分利用村、镇两级已有的资料,通过GPS定位等方法、实地踏查的方式,测定纵、横坐标(GSC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23°),获取调查区域的森林资源空间信息、动态信息,并借助ARCGIS地理信息软件,构建全市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具体方法为:不管面积大小,均需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设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并按照小班的形状以及大小等设立GPS卫星定位系统控制点个数:每个小班的控制点不少于4个(即小班勾绘的每个拐点都必须要有GPS坐标记录),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6.5公顷,设立GPS卫星定位系统控制点不少于8个;6.6—29.9公顷应设立GPS控制点不少于10个;30公顷以上GPS控制点不少于15个。
(1)小班划分标准及方法
①单个调查小班要求按照地块为单位,间隔超过5米(含)的,为独立调查单位。
②小班内连续超过一半面积只种植一排树木的,只选取非只种一排的部分作为调查对象。(该类型只针对地形,不针对缺株,如果属于缺株的需要调查并登记缺株棵树)。
③相邻两个小班距离小于5米的,可以合并为一个小班;跨行政区域(跨小组、村、镇)的除外。
(2)小地名。小地名命名要简单易懂,并容易找到。
(3)株数。理论苗木株数;实际在田苗木株数:正常生长株,歪倒株(未死亡),死亡株三类。
(4)树种组成。外业调查树种时,应记载具体树种名称。
(5)上报面积。通过村级土地流转台帐资料获得,注意数据的逻辑性。
(6)实测面积。外业调查时,根据实际情况量测面积。
(7)林相等级情况。林相等级按特优1级、较好2级、一般3级、较差4级、特差5级分类。
(8)健康等级情况。森林灾害主要有病害、虫害、火灾、气候灾害、其他灾害和无灾害。此次只要求填写病虫害情况,填写病虫害情况的同时,备注主要病害、虫害种类,例如,食叶性害虫,蛀干性害虫,病毒性病害、细菌性病害等。
(9)现场照片。要求每个调查小班至少在两个GPS控制点进行拍照,并以小班号+拍摄点+角度命名。
(10)调查表编号。调查表编号以村为单位进行编号,标准样式为“CCCC”,不足部分用“0”进行补充,即1号小班编号为“0001”,针对同一窕内有的新增造林为不连续状的情况,按照从北往南,从西往东逐一编号。
(11)租金补助标准,分为800元/亩和1050元/亩填写。
(12)林下经济模式,按照调查时的时间节点,填写当时的林下经济情况(林粮、林苗等)。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
1. 启东市2020年新增成片造林第三方核查项目每亩的综合单价为元,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应包括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报告编制、验收评审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编制费、劳务费、咨询费、管理费、材料费、差旅费、数据收集与分析、外业核查、评审、成果验收、设备损耗、利润、税金、保险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及评委费、招标代理费。
3.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综合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咨询服务期限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造林面积暂定为7000亩,结算时,如实际造林面积少于7000亩(含7000亩)的,则按实结算,结算总价=投标综合单价*实际造林面积;如实际造林面积多于7000亩的,则按7000亩结算,结算总价=投标综合单价*7000。本项目结算时造林面积最多按7000亩结算,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
4. 合同付款方式:
待项目通过验收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后一次性付清,如果项目产生二次验收,在二次验收时仍未通过验收组的检查,项目终止,招标人有权不支付项目款。
五、质量保证
1.所有数据资料均有明确的来源,质量可靠;
2.外业调查工作方案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质量规程,技术方法可行;
3.外业调查进度、质量控制方案合理、可行。
4.调查报告结果应符合实际,客观反映本市新增造林情况现状;综合分析与评价新增成片造林地块的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并对我市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管理提出的切实可行有效的建议。
5.项目成果应通过启东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配合工作,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5.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按需提供一辆交通工具给甲方,便于随时对项目的跟进和协调。
2.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3.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配合工作。
4.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已实际完成的工作或服务由甲方按实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费用的,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将其中标的全部项目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中标的全部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如有上述现象,项目终止,乙方需赔偿总项目款5%的违约金。
2.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项目终止,乙方需赔偿总项目款5%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项目任务的,应向甲方偿付延期损失费,每天的延期损失费按1000元计算。
4. 乙方提请验收,外业调查工作经甲方组织验收抽检不合格的或林业调查成果报告的质量经评审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无偿给予修改或重做,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此造成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 合同范围内的工作除数据分析与评价外都不得转让。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成立,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各方在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上发生分歧意见时,应按照互相谅解和尊重的原则,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请双方都同意的本项目以外机构协调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可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报价文件和询价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需方):(盖章) 乙方(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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