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场专用LED防爆照明灯 招标公告
井场专用LED防爆照明灯 招标公告
井场专用LED防爆照明灯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川庆西钻物采招字2020-006号
一、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委托,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以下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物资采购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次拟招标物资为一批井场专用LED防爆照明灯。
2.招标项目名称:井场专用LED防爆照明灯采购。
3.招标数量: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5.交货地点:遂宁市保障点、江油市保障点、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魔芋坡机电工程公司库。
6.交货时间:接用户单次委托采购单后15天内,成品货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7.技术要求: 见招标文件附件2中的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
8.其它具体情况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若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人存在:同一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投标,保留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被否决;制造商和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投标,保留制造商投标,代理商被否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产品类别。
3.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标的物国家防爆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产品合格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5.信誉要求:
(1)未处于四川省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4)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冻结交易期间,未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纳入交易黑名单,2017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因安全事故、服务质量问题而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终止合同的情况。近三年内,在川庆公司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0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通过邮箱获取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购买标书汇款凭证;
(5)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网上下载),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潜在投标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和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由潜在投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邮箱获取。由被委托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第1条所述资料的资料彩色扫描件(JPEG版)发送至邮箱:********09@qq.com@qq.com(邮件发出后,需以电话方式告知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注:电子邮件正文应填写购买“井场专用LED防爆照明灯采购”招标文件信息),超过规定时间发送的资料将不予受理(以邮件收到最晚时间为准)。
3、招标机构在收到上述合格资料后 2 日内将招标文件PDF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潜在投标人不提供完整的报名信息及邮箱而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或邮件的方式告知是否成功收到招标文件,超过24小时未回复的视为自动收到,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收件邮箱地址错误导致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5、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招标文件费用需通过公司账户银行转账方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收款账户。
6、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雅伦 联系电话:***-******** 邮箱:********09@qq.com |
开户行: | 民生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
账号: | |
缴费账户: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0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04会议室)。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本项目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与投标人行政公章名字一致)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由监督查验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3.投标人应提交1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由招标机构“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收取,缴纳方式为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交款时请注明“川庆西钻物采招字2020-006号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缴费账户: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开 户 行: | 民生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
账 号: |
六、 、开标
开标时间:2020年6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04会议室)。
八、 中标后签约单位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 | 招标机构: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泰安街1号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04 |
邮编: | 610051 | 邮编: | 610031 |
联系人: | 郭晓静 | 联系人: | 陈雅伦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guoxiaojing_sc@cnpc.com.cn | 电子邮箱: | ********0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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