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学校新校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工业学校新校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2)第8-1号工业学校新校区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2012-01-06 17:02:02)

招 标 公 告

芜招采二[告](2012)第8-1号

受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对工业学校新校区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招标内容:

本工程为工业学校新校区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

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校园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一卡通系统、网络机房设施、消防控制室设施、综合管线系统等。

工程预算:*******.94元.

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监理。监理不分标段。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

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级或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名单记录。

3、计价方式:监理费酬金(或监理收费率)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标准的80%执行。

4、中标规则:采用摇号机抽取确定一名中标单位,投标人编号开标现场随机确定。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委派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总监工程师证书复印件等资料(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1月9日-1月16日9:00至17:00(节假日时间除外)至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报名登记缴费手续。并在网上下载确认函。

6、报名登记费:人民币贰佰元整,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2月1日9:30。

开标地点: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随机抽取现场投标人需提交确认函,确认以本取费方式、行业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该工程监理任务,确认函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依法签章,否则拒收。开标会上投标人还需提交下列证照原件(如为复印件则需经过公证,且公证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得大于6个月):(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到场带法人证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5)投标保证金收据(6) 投标诚信保证金收据(7)总监理工程师证书。

8、投标保证金和投标诚信保证金: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诚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投标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宜在投标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前以转帐、电汇或汇票方式从投标单位帐户汇入到下述指定帐户,开标日资金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投标单位打入保证金后在交易中心一楼窗口换取收据,开标现场校验保证金收据。摇号确定的候选单位保证金暂不退,其他未入选单位现场退保证金。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或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汇款账户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从其子公司或分公司账户汇出,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

9、招标机构: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 网址:http://www.whzbb.com.cn

地 址:芜湖市文化路29号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邮编:241000

联 系 人:包工 联系电话:****-******* 传真: ****-*******

一楼报名窗口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

财务窗口联系电话:****-******* 户名: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

开户行:徽商银行芜湖新市口支行 帐号:****************638

业主单位联系人:黄磊 ****-*******

芜湖市政府第二招标采购代理处

2012年1月6日

监理招标人要求

1、项目总监需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所派出监理人员要求提供全程驻点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中途不得换人;投标人在中标后7日内须提交总监及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至招标人处,由招标人实施押证管理,方可签订监理合同。证书原件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

2、如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人员不能如实如数到位常驻现场,应在3日内改正,否则可视为投标人违约,因投标人违约导致工程施工受影响,投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

3、在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更换项目总监,特殊情况下确需更换总监,须经招标人同意,并由投标人按合同总价的1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由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更换监理部其他成员,投标人须按8000元/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且更换人员资格经验不得低于被更换者。施工期间投标人负责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进行考勤,若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经济等处罚。

4、工程开工后,项目监理部成员进行现场签到制。项目总监必须常驻工地,每周不少于6个日历天,且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否则投标人按800元/人·日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若累计缺勤三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另选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各自专业开工建设过程中必须常驻工地,否则投标人按600元/人·日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如遇特殊情况请假必须申请招标人批准,此项将纳入月度考核。

5、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凡发现监理单位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把关不严、控制不力,造成隐患的,每次罚款5000元,该罚款由投标人支付给招标人。

6、本工程监理人的办公设施、食宿、交通、通讯等设备设施,均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自行办理监理人员、自有检测设备等相关保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监理人员的人员伤亡、自有检测设备的毁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设施损失的,投标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7、工程开工后,投标人监理机构应结合本工程设计、施工的特点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规划,并向招标人报送。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在每月25日前向招标人提交本月监理月报和下月监理重点、难点及防范措施。投标人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和阶段性监理工作报告。

8、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立即在1个月内完成合同备案手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招标人报审,逾期办理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并可暂缓支付本项目监理进度款。

9、投标人应在项目实施阶段,应按规范要求及时将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并协助招标人及时做好信息采集、工程资料整理和法律、规范及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工作,如投标人不能及时完成该项工作,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另行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0、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制度。当月已完工程量必须在次月10日前予以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确认,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1、监理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的吃、请、礼物及有偿消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招标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工作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 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并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2、招标人可随时检查工程进度情况、监理人员工作情况和监理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等,投标人应同时积极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应按规定及时整改。

13、投标人应免费提供其他监理服务,配合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如投标人不及时履行义务,应及时改正。如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投标人应承担赔偿招标人损失的责任。

14、投标人不能有效的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可视为违约。乙方违约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投标人还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因投标人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视情节严重,由投标人按暂定监理费总额的5%至1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15、投标人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和决算后,必须在20日内审核完成,否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处违约罚款。

16、监理部成员至少6人。其中总监1人,信息系统专业至少5名,其余人员根据工程进度适时配备,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17、外地公司应保证具有长期的本地服务以及后续维保监理服务能力。

1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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