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文化和旅游局曹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曹县文化和旅游局曹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曹县文化和旅游局曹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曹县文化和旅游局要求,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受曹县文化和旅游局委托拟就曹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DGP****************39)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为曹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图书、书架、电脑、电脑桌椅、音响采购,预算金额约68.2万元。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采购各类图书3万册、全钢双面书架60节、全钢单面书架30节、台式电脑50台、电脑桌椅50套、户外演出专用音响5套。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交付使用;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现行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监狱、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价格扣除幅度:对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产品制造商应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单位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节能、环保政策价格扣除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环保产品价格分加分幅度: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环保产品技术分加分幅度: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 节能、环保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1)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保部制定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所投产品必须在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1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5-1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曹县文化和旅游局 | 地址:曹县人民广场南侧 |
联系人:袁涛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菏泽市开发区广州路1777号 |
联系人:史荣敏 | 联系方式:184*****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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