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中恒金置业有限公司祥禾公社(二期)项目南区地下室及局部外立面调整的公示

关于福建中恒金置业有限公司祥禾公社(二期)项目南区地下室及局部外立面调整的公示


福建中恒金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拟在“祥禾公社(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以及楼幢建筑高度和套内功能不变的情况下,对该项目南区地下室、15~18#楼外立面及相应平面进行调整。经会议评审后,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方案,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一、16#楼1~4层(裙楼)立面装饰材料优化;16#楼1~13轴立面5层及以上楼层(塔楼)外立面玻璃幕墙优化及相应平面调整;

  二、17#楼1~4层(裙楼)立面装饰材料优化;17#楼1~20轴立面5层及以上楼层(塔楼)外立面玻璃幕墙优化及相应平面调整;

  三、18#楼14~1轴立面7层及以上楼层外立面玻璃幕墙优化及相应平面调整;

  四、15#~18#楼一层及屋面层开敞通道端部增加1.2米高过道门;

  五、南区地下室新增充电桩停车位。

  以上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0年5月16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网址:http://fzgxq.fuzhou.gov.cn 公示期间为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逾期提出异议或要求听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来信请寄地点如下: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1.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2.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祥禾公社(二期)项目调整前后图纸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0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

  • ****************63051.docx">附件:祥禾公社(二期)项目调整前后图纸.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立面 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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