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工程玻璃钢化粪池及成品隔油池 招标公告
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工程玻璃钢化粪池及成品隔油池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编号:红坳村-招-036
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工程
玻璃钢化粪池及成品隔油池采购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工程
工程地点: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
招 标 人: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文件的组成
一、招标邀请函
二、招标文件文本
三、投标函格式
招标邀请函
致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工程的投标人:
现正式邀请贵司参加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工程玻璃钢化粪池及成品隔油池采购投标。
请贵司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在招标邀请函回执上予以登记,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 5 月 20 日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凭企业账号、密码登录云筑网进行招标文件签收(云筑网网址:https://www.yzw.cn/)
3、招标人地址: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工程项目部
4、招标联系人:胡世康;联系电话:185*****324
5.回标截止时间: 2020年 5 月 23 日 18:00 前
6.回标地点:电子版回标:(云筑网网址:https://www.yzw.cn/)
邀请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回执:
投标单位名称:
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注:回标时随投标文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工程
玻璃钢化粪池及成品隔油池采购招标文件
一、 投标须知
1、附表一
项号 | 内容 | 规定 |
1 | 工程名称 | 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工程 |
2 | 工程地点 | 深圳市光明新区科泰路与丰成路交汇处 |
3 | 概况、规模及特点 | 本工程项目地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龙大高速以西和光侨路以东之间,规划施工外环路以北区块内。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08万㎡,容积率5.0,总建筑面积约39.5万㎡(其中不计容积率面积约9.1万㎡),项目用地西侧为高铁线路段,北侧为已有农民房和光明外国语学院。南侧为山坡,东侧为待开发空地,地块西侧为高铁线,地块内存在部分待拆迁的低矮房屋和高压电线、水渠渡槽。 |
4 | 招标范围 | 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工程玻璃钢化粪池及成品隔油池采购 |
5 | 质量要求 | 所有材料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且必须按规定批量随货同行 |
6 | 品牌要求 | 无 |
7 | 工程计量及计价 | 1、 计量:按照招标人签收的实际供货量结算。 2、 计价: 按照后附清单格式报价,固定单价。 |
8 | 投标文件组成(1份)及密封要求 | 1、 投标单位资信资料(详见投标条件资信标书包含资料); 2、 投标函(详见附件后附投标函表格); 3、上述资料须打印盖章签字扫描上传至云筑网,并统一命名为“XX项目XX材料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未按要求上传投标资料或未按要求完成云筑网投标报价的一律视为废标。 |
9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 截标时间:2020 年 5 月 23 日18 :00; 2、 投标文件接收人: 胡世康; 3、地点:电子版回标:(云筑网网址:https://www.yzw.cn/) |
10 | 开标 | 1、 开标时间:招标人自行确定开标时间; 2、 开标地点: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工程项目部; 3、 评标方法及标准:合理最低价中标; 4、说明: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
11 | 勘察现场 | 1、 招标人不组织勘察现场,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2、 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 李柏翰 电话:188*****529 3、 本工程拟派商务经理: 蒋腾涛 电话:135*****280 |
12 | 投标有效期 |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3 | 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和投标人质疑时间 | 1、投标人质疑时间:在投标截止之日期前 1 日; 2、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在投标截止之日期前 2 日; 3、澄清人: 胡世康 联系电话:185*****324。 |
14 | 发出中标通知书 | 确定中标后7天内 |
15 | 签订合同 | 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 |
2、其他说明:
2.1 本工程采取邀请方式招标,择优选取玻璃钢化粪池及成品隔油池供货单位;
2.2 投标单位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
2.3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踏勘施工现场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4 投标单位代表:参加该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二、投标条件
1、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建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2、资质证明文件:
2.1、资信标书:包含如下资料,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否则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及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财务章/印模(如果有)
(5)其他(如:近三年业绩证明资料);
2.2 提示说明:参加投标的单位,应随时作好接受招标单位的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报价清单:详见附件《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工程玻璃钢化粪池及成品隔油池投标报价函》;
2、报价要求: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税率随国家政策时间生效而调整,清单中不含税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价、运输费、卸车费、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等;
3、材料检验:
(1)用于制造玻璃钢的树脂及玻璃纤维、布等增强材料应为研发部认可的材料;
(2)供应商应向我司提交每一批次的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材料性能试验报告;
(3)树脂应为通用型不饱和聚酯树脂,超过贮存期的树脂不允许继续使用;
(4)加入树脂中的各种固化剂(包括引发剂和促进剂)、颜料、填料等添加剂应按规定
的标准,不能明显影响树脂及玻璃钢固化后的各项性能;
(5)预埋件一般采用与树脂胶接良好的闭孔结构的木材、铁板、方管等材料。木材应充分干燥,
湿度不大于18%;
4、外观检验:
缺陷定义:
(1)异物(杂质):因异物或跟产品不是同一种物质所造成的点状突起物。
(2)气泡:玻璃钢成型过程中包含空气或水汽的圆球。
(3)拉伤:因模具问题,脱模时造成产品边缘地方有拉伤,造成边缘凸起。
(4)气纹:因成型不当造成表面出现波浪状或线状条纹。
(5)披锋(毛边):产品在沿着合模线及角落处形成的成型挤料或突出物。
(6)缩水:因成型不当或结构问题造成表面之凹陷。
(7)变形:产品因为某种原因造成产品弯曲不平。
(8)开裂:材料裂开。
(9)龟裂:因为外力产生的开裂。
(10)分层:玻璃钢层剥皮。
(11)针孔:材料上有孔或空洞。
(12)分模线:模具结合处产生较明显的一条线,常由后期处理不认真引起。
5、原材料检验:核实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材料性能试验报告;
6、预埋件检验:
预埋件不可遗漏,材质、规格、数量、预埋位置应符合各个产品工艺标准中的要求;
7、切割开孔打磨检验标准:
序号 | 缺陷 | 接收标准 |
1 | 孔位倾斜 | 不影响零部件安装 |
2 | 过切 | 装配组装后间隙不超过标准 |
3 | 孔位不规整 | 不影响孔位功能实现 |
4 | 位置不对 | 不影响零部件安装 |
5 | 边沿打磨 | 打磨倾角必须是向车身内倾斜,保证外表面光滑 |
6 | 顶棚打磨 | 边缘不刮手无凹坑凸点,线条平整流畅 |
8、外观检验标准:
序号 | 缺陷 | 缺陷大小 | 限度 | ||||
A面 | B面 | C面 | |||||
1 | 凹痕、凹点 | 1≤S<2 | 3 | 不列入缺点 | |||
2≤S<3 | 1 | 3 | 不列入缺点数 | ||||
3≤S<5 | 不允许 | 2 | 不列入缺点数 | ||||
5≤S<7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列入缺点数 | ||||
7≤S<10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列入缺点数 | ||||
S≥10 | |||||||
两处凹痕,凹点间隔50mm以上,否则为MA。 | |||||||
2 | 凸点、颗粒、麻点 | S<0.1 | 不列入缺点数 | ||||
1≤S<2 | 2 | 3 | 4 | ||||
2≤S<3 | 1 | 2 | 3 | ||||
3≤S≤5 | 0 | 0 | 1 | ||||
3 | 断差 | ≤3m | |||||
4 | 气泡 | 不允许 | |||||
5 | 缺料 | 不允许 | 1≤S<2 | ||||
6 | 变形 | 不允许 | |||||
7 | 间隙 | ≤5mm | |||||
9、检验规则:
(1)本标准采用全数检验,产品经QC检验合格后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下一工序;
(2)检验项目:原材料检验、预埋件检验、开孔检验、外观检验;
(3)组批:检验以同一时间生产的为一批;
10、“报价清单”中,材料数量为招标人估算数量,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12、质量要求:
(1)中标人供应的产品质量为合格品,货品保质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
(2)在交货前,中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即物资出厂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此文件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定论。中标人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中标人供应的物资要求随货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生产厂家的供货证明,招标人有权因资料不全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双方及监理单位应对照中标人的站场排水材料数量及重量进行核实;
(4)中标人供应的材料送到招标人指定卸货地点后由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见证随机抽取的实物样品由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如果产品经检测不合格,则其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中标人供应的产品质量验收严格按照计划规格验收,不可使用的做退货处理。
四、计量与结算方式
1、玻璃钢化粪池及成品隔油池供应量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结算计量方式:投标方每月将供货数量汇总后报招标方项目经理部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结算时间: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工程全部供货完毕后一个月内办理结算。
五、付款方式
1、投标方供货过程中,招标方在每月18日确定从上个月19日至当月18日的供货量,次月30日前支付
招标方审定供货量的80%,投标方领款时需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发票需
盖投标方发票专用章,收据需盖投标方财务专用章;
2、结算完毕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审定供货量的95%,剩余审定供货量的5%为保修金,供货之日起2年后无息支付;
注:投标方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假发票,除补真票外,并按相关税法规定处以双倍罚款及滞纳金,如因提供虚假发票造成招标方损失的,招标方将永久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如投标方未能按招标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因投标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造成招标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投标方全额赔偿;
3、如因非招标人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工或招标人退场,中标人需积极配合招标人将剩余材料退场,中标人按现场数量无条件退货,并按供货期单价执行。
4、投标方,从招标起,不得中途更换单位名称、收款账户名称和发票单位名称等,否则招标方有权停止付款,待中标方提供合法、合规、足额对口增值税发票和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后,招标方再支付工程款。
六、材料验收
1、中标人供应的材料数量按《红坳村整村搬迁安置房工程玻璃钢化粪池及成品隔油池投标报价清单》中对应的单位数进行验收入库;
2、验收标准:
①供货单位每次供货都应随车提交该批次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货品等级、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明。
②现场清点和检查验收:供货单位每次到场的货物,购货单位确认外观、款式、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③随货必须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送货单据(该单据上必须签字盖章,且含有计划单号、合同清单行号,以及和合同清单中一致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听从招标人材料人员的指挥,按材料人员指定的位置卸车,绝不能强行卸车,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此部分材料;
4、投标方负责材料的打包、运输和装卸,所有材料进场需合理打包,运输车辆进场必须服从招标方现场管理,将材料卸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七、其他说明
1、中标人必须保证严格按招标人材料进场计划供应材料,如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计划供应材料,招标人有权让第三者供应材料,如第三者供应的价格高于中标人合同单价时,多出部分的材料价差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人材料质量要求供应材料,如因中标人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延误,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材料供应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工期延误,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5000元/天违约金);
3、按招标人工程技术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材料的各种材质证明及实验资料,并不得重复使用同一材质证明,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支付材料款;
4、材料运输及卸货由中标人承担,且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也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单位有权视具体情况,将投标清单中部分规格型号交由第三者进行供应;
6、如在履约过程中因国家政策导致税率调整,中标方需按国家政策发布时间开始开具新税率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受当前疫情管控影响,应各级政府部门的要求,中标人应对拟派驻现场的管理的人员、工人进行事前的严密核查,确保上述人员身体健康、无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并在进场施工前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在施工期间配备符合要求的口罩、防护衣、消毒水等防护用品。
招标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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