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平乐骨科医院塔吊租赁 招标公告

中建三局平乐骨科医院塔吊租赁 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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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骨伤科医院改造项目

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文件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2020年5月20日

投标邀请书

致:公司:

我公司现诚意邀请贵公司参加我单位在平乐骨伤科医院改造项目的塔式起重机租赁投标工作,贵公司请于2020年5月23日上午12:00前按规定格式把投标书及资质预审内容表格(密封件)上传云筑网,逾时将被视为弃标,我公司不再受理。

一、招标时间、地点及定标原则

1、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在“云筑网”(网址:http://cscec.jc.yz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20年5月20 日-5月 23日。

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 23日 12:00 ,网络投标截止时间与此同步。

3、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投标人可在2020年 5月 21日 12:00 前通过“云筑网”提出问题,招标人在2020年5月 21日 17:00前通过“云筑网”进行答疑。投标人未及时下载答疑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各单位云筑网投标时需将盖章版投标文件作为附件同步上传,否则投标无效,截止时间:2020年 5 月21日12:00。

5.联系人:贺诗贤,15989514950;罗敏慧,15813860293。

6.定标原则:公司设备装备情况,合作业绩、公司信誉度、合理单价中标。

二、本招标文件组成

1.投标须知

2.投标书

三、投标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建机一体化企业证明、设备产品的相关证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按规定取得的备案证、完整的设备档案、安全事故记录)等复印件盖公章;

2)经投标人在每页加盖投标人合法印章以表示认同的本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投标人此外所做的任何标识均被视为无效;

3)投标书:企业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投标方廉洁从业共建承诺书、债权债务不转让承诺书、生产能力证明、安拆单位资质和其他资料等。

4)投标人分项报价与总报价及报价优惠条件;投标人收到本招标文件后应到承租方项目部现场熟悉本工程具体情况,投标人是在充分熟悉本工程现场和施工需要基础上所作出的准确报价;其完成本出租工程工作内容所需额外增加的其它任何费用,承租人方将不予考虑。

以上所有投标文件/资料均须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合法印章,用文件夹装订密封后送达承租方;否则,视为该标书无效。

谢谢贵公司的支持与合作!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0年 5 月20日

投 标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第124号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承租人(方)与业主(开发商)签订的平乐骨伤科医院改造项目合同/协议书及其补充(若有)等有关规定,经业主(开发商)同意,总承包方决定对本工程设备租赁(以下简称本工程设备租赁)组织招标,择优选择出租人(方)施工。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新院区改造装修工程

2.工程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兰四路15号

第二章 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详情如下 (租赁型号及台数、进退场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选择范围

计划数量

计划进场时间

计划退场时间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备注(高度和大臂长度为暂定)

1

塔式起重机

TC7525

1

2020.6.1

2021.6.26

安装高度75m;安装臂长75m,大臂末端最大起重量2.5吨

根据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安装平头塔吊

备注:1.此需求计划表里的塔式起重机型号是按照技术参数填写的,可以用符合公司要求的其他型号相同技术性能参数的规格型号替代。2.洽谈时必须带产权备案证原件。3.投标单位报价清单中只报现有闲置的塔机(能提供产权备案证原件的塔机)。 4、塔吊优先选用销轴连接,暂不考虑采用螺丝连接塔吊。5、保证提供的塔机品牌为国内知名品牌,且出厂年限在5年以内。 6、塔吊基础节 到场。7、如招标方自有塔式起重机可满足项目需求,招标方可优先使用自有设备。

2.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机械租赁是应当前施工需要而确定的,若因施工组织设计优化导致机械需求与本次招标要求不同时承租人(方)将有权重新确定其单价和租赁期。

3. 本次工程设备租赁工作内容及租赁费用及注意事项:

3.1塔吊租赁工作内容及租赁费用包含:塔吊租金、进出场及安装拆卸(含安装、拆卸、进出场运输、锚固、检测取证、调试、附着、基脚等费用);塔吊大修理、经常修理、保养及配件、润滑油等购置费用;每台塔吊满足承租方施工需求(随叫随到)所必需配备的操作工和指挥人员(需持证上岗)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生活费、对讲机、以及保险、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费用;塔机顶升、加节、附墙、预埋件材料(不回收)及人工费等。

3.2塔吊租赁费中,关于塔吊操作及指挥人员人工费须注意事项:

a.出租方(投标人)配备的人员不得疲劳工作,同时出租方(投标人)对塔吊操作和指挥人员的工作安排及相关薪酬,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承租方(招标人)每发现一次,有权对出租方(投标人)处于人民币5000元/次的罚款,同时,出租方(投标人)还须对所有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b.每台塔吊每班作业人员按须配备塔吊操作人员及塔吊指挥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并配备标准化胸牌,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微信群,实行群内每日自检报告制;

c.承租方(招标人)在地下室施工阶段,每台塔吊每天可能但不限于需两班作业;在地上主体施工阶段,每台塔吊每天可能需进行三班作业;每台塔吊租赁费报价中的人工费须综合考虑以上施工需求,即:出租方(投标人)配备的塔吊操作及指挥人员须满足承租方(招标人)随叫随到的施工需求。一旦出租方(投标人)达不到本条款规定,每出现一次,承租方(招标人)有权对出租方(投标人)处于人民币1000元/次的罚款,同时,出租方(投标人)还须承担由此给承租方(招标人)带来的相关损失;

3.3现场塔吊附着的操作平台由承租方(招标人)负责;除此以外的所有焊接、自制、安装材料、机具等均由出租方(投标人)负责,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塔吊租赁费内;

3.4对于招标文件内承租方(招标人)提出的拟招租设备型号,投标人原则上不得使用主要性能指标(如:最大安装高度、附着以上的自由高度、各工作幅度下的吊重等)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型号进行投标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对相关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5所有附墙预埋件的制作、安装、焊接等均由租赁单位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租赁费中。

第三章 承包方式

1.本工程设备采取价税分离的综合单价形式报价,租赁期暂定,实行合同单价包干,租赁期按实结算;且本招标书范围内所有出租项目的中标单价不因机械报批报审及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核对完有关手续后15日内双方完成本出租工程合同文件的签定事宜;

2.出租人(方)包人工、包维护材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安装、包拆卸、包进出场运输、包锚固费、包检测取证、包调试、包附着、包税票、包日常的维护、服务以及有关手续等;

3.每月 1 日与15 日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形成签字、盖章完整的书面记录及影像资料记录,予以项目部留存。且定期检查完成情况作为月度支付租赁费用的依据之一,定期检查及保养表格格式按省统一用表执行。

4.操作和指挥人员住宿床铺、伙食费用自理。在项目条件允许情况,承租人(方)提供搭伙方便;承租方统一管理出租方工人,提供出租方所有人员住宿,若因条件原因无法满足人员住宿,出租方自行解决,承租方不补偿任何费用。

5.设备停置时间,若因承租人(方)的原因停工时间不足一个月,则出租人(方)的设备不能予以报停;若承租人(方)遇特殊情况,并且停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承租人(方)应书面通知出租人(方)。相关费用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四章 租赁

1.满足承租人(方)和业主(开发商)要求以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1.1租赁开始时间: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经过检测合格、几方验收合格,承租人(方)开始使用之日起。

1.2租赁截止时间:承租人(方)书面通知出租人(方)停止使用/租赁设备之日止(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工期顺延需增加租赁期以承租人(方)书面通知为准。

3.承租人(方)提前7天通知出租人(方)设备及配件进场安装或拆除退场,出租人(方)必须按承租人(方)通知要求及时形成生产能力或拆除退场;否则,一切责任由出租人(方)承担,并须承担因此给承租人(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第五章 质量要求

1.出租人(方)员提供的机械需机况良好,品牌机械。出厂时间为5年内的设备,否则承租人(方)有权拒绝其进场;

2.出租人(方)必须是有合法资质的企业;

3.设备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申报办理和设备的安装安全验收备案办理均通过后方可使用;

4.标准节、回转、杆件出租方贴上可追溯性铭牌,标明厂家、年限、检验记录。对于2016年之前出厂的旧设备,出租方提供一份承诺函,保证设备性能安全可靠。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1747794&target=td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塔吊 骨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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