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运码头工程招标公告

出运码头工程招标公告

出运码头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批准,中船华南船舶机械有限公司现对龙穴出运码头工程施工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出运码头工程

二、招标单位:中船华南船舶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蔡工、黄工联系电话:020-********111、105

招标监督机构:南沙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广州南沙龙穴岛中船龙穴造船基地

项目概况:1)施工范围为134 米×40米(即总长度为134米,场地连锁块铺设为码头前沿线向后40米)。其中:与港池水边接触的码头长度为100米,码头长度方向向南面陆地延伸34米;2)包括前沿对应的港池疏浚。3)码头设计宽度22m,地面标高5.2m,前沿设计泥面标高-8.5m。4)结构采用抛石基床沉箱重力式结构形式,下部为沉箱结构,沉箱上现浇钢筋混凝土胸墙,胸墙上设置门座式起重机轨道及其基础、公用廊道、护舷、系船设施及码头所需的动力、电气、给排水等。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4.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4.2招标内容:

(1) 施工设计图纸所载明的水工结构、港池疏浚、门座式起重机轨道及其预埋件和基础、公用廊道、橡胶护舷及预埋件、护舷、系船设施及动力、电缆沟及支架、电气、给水和排水等全部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一套)。

(2)招标人另行委托的起重设备制造、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但中标人须做好场地、施工用水用电,及运送设备、构件的船舶停靠在建码头的协调配合工作。

(3)本次招标的施工图纸中所载明的消防工程(包检测、包取证、包验收)由中标人负责,所有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4)按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的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内容施工(招标人另行委托的项目除外);中标人须采取本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含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文件规定的内容)所需的技术、赶工、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措施;本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文件规定的内容。

4.3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00万元,投标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12年 1月7日至2012年2月8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7.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2012年 2月8日,9 时30分至10时30分。

7.2. 开标时间:2012年2月10日9时30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8.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

8.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30万元,投标担保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或年度保证金的方式缴纳,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8.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九、资格审查方式:

9.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采用电子评标。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0.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10.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10.3 投标人自2008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指的是万吨级重力式沉箱码头)。须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质量鉴定报告,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万吨级重力式沉箱码头和深度)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10.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人员为 港口与航道工程 专业 一 级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10.5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具备港航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拟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港航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10.6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10.7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1)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0.1、10.2、10.4、10.6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企业库没有记录的部分信息,以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为准。

(2)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在投标人信息录入时,将由交易中心的交易管理系统对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进行自动初步筛查,凡企业资质信息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信息将不能录入。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南沙建设局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本项目不采用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提供纸质文件和纸质文件的U盘。

十九、招标图纸的获取可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会员专区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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