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镇兴田村宅福田灌片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招标公告

界首镇兴田村宅福田灌片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兴田村宅福田灌片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已分别由兴安县水利电力局以兴水电〔2011〕81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以同文桂水计〔2011〕318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337.5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投资为180万元,地方投资及群众自筹157.5万元。项目法人为兴安县水利电力局,招标人为兴安县水利电力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兴安县政府采购管理站和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站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兴安县界首镇兴田村

建设规模:小(1)型灌区,工程等别为Ⅳ等。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2年2月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总工期56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安县界首镇兴田村宅福田灌片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

招标编号:XAJSZFT201201

标段划分及内容:

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安县界首镇兴田村宅福田灌片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机耕路和农毛渠的新建、维修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08 年~201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5年有灌区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3.4 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业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需建立信用档案,并取得投标联系卡。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审验记录;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3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整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发售地点:桂林市西山路南巷40号丽狮山庄25栋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二部办公室

发售人员姓名:黄良岸(电话: ****-*******

发售方法:

(1)投标人由《投标联系卡》上载明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人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购买。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近5年有灌区改造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的复印件: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近3年(2008年~201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查验。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凭投标承诺金收据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开标会未提供投标承诺金收据复印件的,其投标文件无较。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4.3现场踏勘与标前会: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

5.招标人定于 2012 年1月16日17:00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或投标无效。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信息网、桂林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2年2月1日星期三10:00在桂林市西山路南巷40号丽狮山庄25栋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二部开标室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县水利电力局

地 址:兴安县兴安镇兴桂路5号

邮 编:541300

联系人:文辉 伍英

电 话:182*****710 189*****866 ****-*******

传 真:****-*******

邮 箱:xaslj@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西山路南巷40号丽狮山庄25栋(秀峰交警门旁)

邮 编:541001

联 系 人:黄良岸

电 话: ****-*******

传 真:****-*******

网 址(邮箱): BJKJYGLEB@163.com

招标人:兴安县水利电力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1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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