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贺兰县新胜村陈腐源生态治理环境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贺兰县新胜村陈腐源生态治理环境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贺兰县新胜村陈腐源生态治理环境评估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0年05月15日18:3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5月15日18:25至2020年05月22日17: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尹家渠街口北侧韦思德商务写字楼0210号)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5月28日09:00至2020年05月28日09: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尹家渠街口北侧韦思德商务写字楼0210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28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尹家渠街口北侧韦思德商务写字楼0210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荀鹏
项目联系电话138*****757
采购单位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与立诚巷交叉口西北15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侯松茂139*****323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尹家渠街口北侧韦思德商务写字楼02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荀鹏138*****757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兰县新胜村陈腐源生态治理环境评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贺兰县新胜村陈腐源生态治理环境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ZJKXNX-CG-202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荀鹏

项目联系电话:138*****7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与立诚巷交叉口西北15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侯松茂139*****3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荀鹏138*****757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尹家渠街口北侧韦思德商务写字楼021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贺兰县新胜村陈腐源生态治理环境评估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3)由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28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5月15日 18:25至2020年05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尹家渠街口北侧韦思德商务写字楼0210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投标单位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尹家渠街口北侧韦思德商务写字楼0210号)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5月28日 09:00至2020年05月28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尹家渠街口北侧韦思德商务写字楼0210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尹家渠街口北侧韦思德商务写字楼0210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荀鹏

项目联系电话:138*****75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 年 1 月 1 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其参与评分的投标报价取值按投标报价的 94%计(即按投标报价扣除 6%后计算),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评估 生态治理 市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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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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