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沙洋强制隔离戒毒所炊事机械采购项目二次
湖北省沙洋强制隔离戒毒所炊事机械采购项目二次
湖北省沙洋强制隔离戒毒所炊事机械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湖北省沙洋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委托,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对湖北省沙洋强制隔离戒毒所炊事机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JMZFCGJYB-2020-027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沙洋强制隔离戒毒所炊事机械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0】-02237号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食堂新增资产,采购全自动洗地刷地机1台、电磙炉2台。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类别 | 数量 | 参数要求 | 预算控制最高价(元/台) |
全自动洗地 刷地机 | 1台 | 1、功率:500w 2、电压:24/220V 3、外形尺寸:125*61*121cmcm 4、底盘直径:482mm 5、线长:25M | 8800 |
电磙炉 | 2台 | 1、功率:20KW 2、锅外径:Φ800mm 3、外形尺寸:950*1050*(800+350) 4、容积:75升 | 6600 |
(三)项目预算:2.2 万元,总预算控制最高价:2.2 万元。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
2、本项目采购设备的安装,食堂内安装位置的尺寸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须进行现场踏勘后再报名,并出具现场踏勘说明确认函原件(现场踏勘确认书见附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售价和有关事项
(一)获取(报名)的时间:
2020 年5 月18 日至2020 年5 月20 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的方式(条件):
供应商报名须带齐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营业执照;(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4)近一年依法纳税证明;(5)近一年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6)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7)供应商现场踏勘说明确认书;(8)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报名。供应商的原件核对无误后现场退还(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供应商可以通过互联网上或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及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资料,可以不提供原件和纸质资料),上述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准予报名。
(三)获取的地址:
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03)
(四)售价:每套200 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5 月22 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谈判文件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0 年5 月22 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
(二)谈判地点:
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03)
八、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2020 年 5 月18 日至2020 年5 月20 日
九、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湖北省沙洋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湖北省钟祥市旧口镇七里湖特1号
联系人姓名:易科长
联系电话:********160
采购代理机构: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03)
项目联系人:孙元杰
联系电话:****-*******
十、其它事项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人:湖北省沙洋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代理机构: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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