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塞曼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招标公告
火焰塞曼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招标公告
丹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火焰塞曼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我中心接受丹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拟对丹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火焰塞曼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丹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火焰塞曼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二、标书编号:丹政采标(2012)谈字1号
三、采购内容: 火焰塞曼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一套
四、供应商资格: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为设备生产厂商或获得生产厂商销售授权的经销商;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镇江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30%,安装验收合格后付65%,一年质保期满付5%。
六、报名方式、标书获取及时间:
1、报名方式、标书获取:
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材料,否则将不予接受。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经销授权(原件,针对经销商)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U盘
2、报名及标书获取时间:
2012年1月9日---2012年1月13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超过截止日期将不予接受】
报名及标书获取地点: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二楼(西环路6号)。
★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若有特殊原因放弃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天(不含开标当日)以书面形式致函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诚信考核一次,连续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交纳5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汇票形式递交,采购中心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响应无效。
开户名称: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和平桥分理处;
特别提醒:由于中国银行系统升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号已变更。如投标单位是在中国银行开户的,投标时须出具由中国银行提供的现账号与原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号一致的证明原件,在开标当日与投标保证金同时提交。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1月17日【北京时间:8:30—9:00】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 1月17日【北京时间: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四楼(西环路6号)
九、谈判时间:2012年1月17日【北京时间:9:00】
十、谈判地点: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四楼(西环路6号)
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中心联系人:符叶菲 采购人联系人: 朱黎平
电 话: ****-******** 联系电话: 180*****968
传 真: ****-********
联系地址:丹阳市西环路6号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 1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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