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质检楼除尘设施改造(招2)招标公告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质检楼除尘设施改造(招2)招标公告


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质检楼除尘设施改造(招2)

合同编号:HHXD-JG-[2020]第03号(总051号)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 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质检楼除尘设施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概况

西宁发电分公司质检楼制样室有1台联合制样机、1台锤式破碎机、1台鄂式破碎机、3台制粉机和1台振筛机,同时配套1个堆掺吸风箱和1套制样操作台。制样间长期粉尘污染严重,在整个制样过程,样品通过破碎设备制备成小颗粒的样品,在挤压、撞击、切割过程中会产生200μm~0.2mm 的极小颗粒,小颗粒的粉尘由于驱动力的惯性飞扬及设备运行时的震动,从设备的检修门等位置的缝隙泄露,弥漫于整个制样室造成扬尘;其它制样设备如振筛机、缩分器等在摆动、振动过程由于在离心力、撞击力的作用下产生扬尘;人工制样过程样品掺合、缩分时翻动、摆动也产生扬尘;设备和场地清扫时产生二次扬尘;此外煤样进行装瓶时,也会有扬尘产生。环境恶劣,灰尘四处飞扬,污染整个制样空间。投标方需对买方质检楼的扬尘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完整的除尘改造方案,在质检楼人工制样室安装满足要求除尘设备,有效的治理人工制样室内的扬尘,保障制样时室内粉尘浓度小于10mg/Nm3。

本次招标范围为西宁发电分公司质检楼人工制样室加装除尘设备。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主要工作范围及内容:

本次改造在质检楼制样间安装一套除尘设备,投标方负责质检楼除尘设备改造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相关工作。本次改造加装的除尘设备包括除尘主机及除尘管道、初级过滤器、制样操作台等相关辅助设备。

1.2.1.1 除尘主机主要参数,功率小于等于7.5KW;除尘主机处理风量大于等于6000m3/h;除尘效率大于等于99%;电源电压:380V,50HZ。

1.2.1.2 电控柜主要参数:工作电源:三相交流电;功率小于等于1KW;人机界面:Eview HMI 7寸全触摸屏;

1.2.1.3 可编程控制器主要参数:要求系统采用不低于西门子S7-1200系列PLC,能够满足系统对制样设备和除尘接口的点对点集中控制。

1.2.1.4 空压机供气量大于60L/min,压力大于0.7Mpa,功率小于2.2 KW。

制样室中制样设备在确保密闭的情况下单独开口通过塑料软管与主除尘管道连接,使制样机内部产生负压,从而使样品粉尘在制样的源头就能有效收集,避免粉尘的外泄,减轻破碎设备制样时粉尘对人体的伤害;在软管和除尘主管间设置初级过滤器和电动风阀,对设备的除尘实现独立控制,同时进行初级过滤,防止大颗粒物损坏除尘主机滤筒。

其它完成质检楼制样间除尘系统加装所需的必须的工作都包含在招标项目范围内。

1.2.2交货地点及工期

1.2.2.1交货地点:青海省湟中县甘河工业园东区西宁发电分公司厂区。

1.2.2.2交货验收的方式:以除尘装置到厂通过验收且售后服务完成后通过48小时联动试运行验收为准。

1.2.2.3项目工期:总工期40天,设备供货时间20天,售后安装及调试时间20天,具体开始时间以买方通知的时间为准,总工期不变。

1.3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除尘装置的生产制造企业或销售代理企业。

同一品牌的设备仅接受生产制造企业或销售代理企业一方参与投标;若生产制造企业和销售代理企业参与报名时,仅接受生产制造企业的投标;若同一品牌的两家及以上授权销售代理企业参与报名时,则仅接受最先报名的销售代理企业的投标。

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具备该资质,可委托具有该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施工,拟委托单位资质可在合同谈判时提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仅允许安装施工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近3年内承担过2个及以上的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相类似的供货及安装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25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方式:PDF电子招标文件。

1.7.3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必须于2020年6月8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以WinRAR软件进行压缩并加密后发送至hhnyzbb*******@vip.163.com邮箱(该邮箱不接收报名资料),投标文件的接收时间以电子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寄出,并将寄件单扫描或拍照后与电子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不要求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同步送达)。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有)、本人身份证;

1.9.3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项目信息网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1.9.1、1.9.2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10.1条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公司大楼裙楼二楼招标办公室三

联 系 人:李璐帆

电 话:****-*******

电子邮箱:hhnyzbb6322920@163.com

邮 编:810008

1.10.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 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 号:4000 5416 4105 0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1.10.1条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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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投标报名申请表(空).doc

标签: 除尘设施 质检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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