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施工的招标公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施工的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受招标人委托,我公司现对隆林各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二、招标编号:GXBCZC2012-G2-0001-CJ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银行贷款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采购内容:二次沉淀池、A2/O池土建及设备采购、安装、厂区围墙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与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投标人均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正常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89号金禄大厦20楼;
3、售 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不含设计图纸等),售后不退。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有效的复印件;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④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10年及2011年1-10月份以本单位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投标人应于2012年 2 月 9日 9 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公司总部的基本帐户以电汇形式交至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银行帐号:****************2。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2年 2 月 9 日 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民族大道89号金禄大厦20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1年 2 月 9 日9时00分在广西南宁民族大道89号金禄大厦20楼开标室公开开标。

十二、代理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王世辉 ;联系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9号金禄大厦20楼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隆林各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1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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