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津铺代燃料项目隧道引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通津铺代燃料项目隧道引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利县通津铺代燃料项目隧道引水工程已由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投【2008】9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慈利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XZB-ZJJ-120101;
2.2项目名称:慈利县通津铺代燃料项目隧道引水工程;
2.3计划工期: 120天(日历日)(自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2.4建设地点:慈利县通津铺;
2.5投资规模:约280万,以招标文件中的合理定价清单为准;
2.6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2.7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近五年内(2007年1月1 日~ 2011 年12月31日)至少具有1个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隧道引水工程)。
3.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湖南省水利网上公布的《关于公布湖南省2011年-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目录的通知》(湘水建管【2011】88号)内的施工单位。
3.3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 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无效。
4.2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5. 报名时间及地点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于2012年 1月 14 日至2012年1月18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湖南华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联系地址:张家界市古庸路38号)报名。
5.2 投标人报名时所需资料如下: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公告发布后开具,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2)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5)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7)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单(原件);(8)外省企业须持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9)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并要求提供业主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固定电话以及传真号码);(10)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复印件二套(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或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均不予受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湘水办【2011】36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9.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利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利县 联系人:刘女士、李小姐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方式:139*****979
电 话:139*****709 张家界联系地址:张家界古庸路38号
电话: ****-*******或****-********/********
附件: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现自愿就参加慈利县通津铺代燃料项目隧道引水工程施工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实施期间没有担任其它任何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已中标,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
4.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5.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转包施工,若需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收行政和法律处罚,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7.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保证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按约定进行考勤,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我公司每月月底向发包人书面报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如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同意由发包人在工程价款中代付民工工资并由我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10.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规定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湖南省水利厅申报我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公章): (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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