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公告]大丰港半岛温泉酒店温泉馆温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二次公告]大丰港半岛温泉酒店温泉馆温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丰市半岛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采购项目 1.1项目名称:大丰港半岛温泉酒店温泉馆温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1.2项目编号:FZC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采购项目投资额:总投资约210万元 1.5质量要求: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6项目地点:大丰港经济区 1.7项目完成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1.8采购内容(招标范围):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大丰港半岛温泉酒店温泉馆温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输保险、试运行直至验收合格,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服务、维修保养、业务培训等伴随服务工作,采购内容及技术标准详见附件《招标需求及技术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2投标申请人同时须满足以下强制性资格要求: 2.2.1投标申请人最新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2.2业绩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有2008年11月1日以后完成的单项合同价款不低于100万的温泉设备类似供应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2.3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其他条件。 3、凡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均可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谢绝联合体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与本单位签订的的劳动合同;(6)类似项目供应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供货合同);(7)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5、请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6、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人提交方式及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1月17日14:30~15:00(北京时间) 8.2开标时间:2012年1月17日15时(北京时间) 8.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9、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大丰市半岛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吴晓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丰港经济区海港新城区港城新天地 (2)招标代理单位: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束小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丰市金丰南大街91号 (3)集中采购机构: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5—******** 联系地址: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012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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