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陆丰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市检察院配电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公示期为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3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文件编号:LFCGZX2012-01
2. 项目名称:陆丰市人民检察院配电工程项目。
3. 招标项目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4. 采购预算:140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5. 项目实施地点: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6. 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实施、验收竣工。
7. 投标单位报名及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
(2).供应商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5).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对报名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必须对查询工作予以配合。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8.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于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3日(截止时间)(节假日除外)前携带如下证件到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报名,经审查合格的单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1)资质主项为房屋工程总承包施工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3)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拟承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截止和唱标时间:2012年2月9日上午11:00时。
10.评标开标时间地点:2012年2月9日下午2:00时,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11.本项目采购人: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地址:陆丰市东海镇东新路;
电话:139*****688
联系人:唐先生
12.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5号
联系人:彭先生
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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