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时代广场塔吊招标公告
华新时代广场塔吊招标公告
说 明
各投标单位: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接的华新时代广场项目定于2020年 5 月 15 日进行 塔吊租赁 的施工招标,因本工程地处济南,暂无法使用“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印章进行招标,经协商拟用我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承包部”印章代为招标,所有投标单位的承诺对象应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最终中标单位将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与“中国建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主管单位签订施工劳务合同。
特此说明!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部
2020年 5 月13 日
华新时代广场项目
塔吊租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 期: 2019年 5 月13日
招标文件目录
0.招标文件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须知
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5.投标文件密封与递交
6.无效标书
7.开标
8.询标
9.评标、定标
10.授予合同
11.投标保证金
12.履约保证
1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14.投标书
15.资信证明
16、评分表
招标文件前附表:
招标单位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建设单位 | 山东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承包方式 | 固定综合单价 |
工程名称 | 泰安华新时代广场项目 | 工程规模 | 总建筑面积: 9.89万平方米 |
工程地点 | 泰安市高新区龙泉路以西,东天门大街以北 | 结构类型 | 剪力墙结构 |
基础形式 | 桩基础、筏板基础 | 地下深度 | 8.9米 |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3月10日14:00时 至16:00 时 | 地 点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中建大厦15楼1509室 |
勘察现场时间 | 投标人需要时自行勘察 | 集中地点 | / |
答疑时间 | 投标人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随时答复 | 地 点 |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3月 15 日08:30时 | 投标书递交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中建大厦15楼1509室 |
开标时间 | 地 点 | 同上 | |
询标时间 | 质量等级 | 标准:合格 | |
保修期 | 执行有关规定 | 预留保修金 | 结算总价的5% |
开工日期 | 暂定2020年 月 日进场 | 完工日期 | 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 |
总日历工期 | 天 | 联系人 | 范同秀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投标文件份数 | 3份(1正、2副) | 合同形式 | 固定单价 |
质量保证金 | / | 投标保证金 | (现金) |
现场情况 | 已满足施工要求。 注:施工联系人:项目经理: 孔繁春139*****026 商务联系人:万家彤 139*****164 |
一 总则
一 总则
本工程已由招标方获得总包中标,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分包队伍。
1.1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约9.89万平方米;框架、框架-核心筒结构。
1.2招标工程范围:施工图中的招标人承包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
二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一律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传邮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组成:
2.2.1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第2.4 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2.3 条所述的招标答疑纪要;
2.2.2施工图纸(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提供。)
2.3招标文件解释:投标单位获得招标文件后请认真清点,如有缺漏,请及时与招标单位联系补足。投标单位如有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书面予以解释,任何口头、或其他形式无效,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都可能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日期。
三 投标须知
3.1 投标人条件: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泰安应已注册或取得准入许可等合格资料。具备完成招标工程范围内施工任务的管理、技术、装备、劳力等实力,单位和现场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的业绩和经验;
3.2 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投标期间编制标书和递交标书等全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3 投标文件组成:
3.3.1 投标书;
3.3.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3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
3.3.4、技术标主要为针对该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包括主要内容
(1)有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重点和难点、关键控制点及其措施;
(2)拟投入劳动力、机械设备一览表;
(3)施工进度计划,明确主要控制节点计划;
(4)分包现场管理体制、措施及机构人员分工职责,分包技术管理措施及技术管理能力优势;
(5)分包质量管理措施;测量设备配备情况。
(6)分包安全管理措施;
(7)分包劳务管理措施,尤其重点描述农忙季节和节假日等劳动力组织措施、工人工资支付办法和保证措施、避免发生工人群体性事件控制措施;
(8)分包环境管理措施及与相关其他分包单位、总包单位配合工作的认知和措施;
(9)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针对该工程的相关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
(10)分包单位在我公司以往项目合作情况简述及合格分包商库中的级别证明。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时扯皮纠纷情况、质量情况、进度情况、安全文明情况、维护保修情况、结算时扯皮及纠纷情况。该部分内容由原项目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选其中一人)、商务经理、安全员或生产经理(选其中一人),共三人签署证明文件,扫描入册,开标时提供原件查看。分包在我公司合格分包商库中的级别证明(直接从公司分包商库查询的截图入册即可)。
注意:技术标的目录格式严格按照上述顺序分章节列明编制,内容要简练,针对性强,以免评标时因格式不符失分;技术标未编制者不得分。其中第(10)条:能够提供一项或多项视情况得分,初次合作者该项不得分。
(该部分内容由项目部针对上述章节以表格形式提出具体要求及重点关注点插入此处。)
具体要求及关注点 | |||
序号 | 具体要求 | 重点关注点 | 备注 |
1 | 施工进度 | 施工材料、人员、设备配置满足项目部施工进度要求。 | |
2 | 工完场清 | 当天施工完毕后将产生的一切垃圾于当天清理干净 | |
3 | 现场管理体制应健全,人员分工明确,所有人员应有公司书面职责授权书且有公司法人签字、盖章,不能出现人员兼职情况。 | 人员配备齐全、证件齐全,且不能出现一人多值情况。 | |
4 | 分包质量管理措施应包含: (1)如何规避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风险及采取的措施。 (2)如何响应项目部下达的质量整改通知及采取的措施 (3)如何应对竣工过程中处理质量问题及采取措施。 | 重点突出上述条款中的应对措施。 | |
5 | 分包安全管理措施应包含: (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 (2)如何响应项目部下达的安全整改通知及采取的措施 | 重点突出上述条款中的应对措施。 | |
6 | 分包劳务管理措施应包含: (1)明确劳动力主要来源,自有或劳动力市场雇佣。 (2)明确如何保证农忙季节、节假日及项目部要求的抢工节点劳动力保证。 (3)工人工资支付保证办法及措施。 (4)避免工人群体性事件采取措施。 | 重点突出上述条款中的应对措施。 | |
7 | 分包环境管理措施及与总包等相关单位配合应包含: (1)如何保证施工作业范围及项目部划分的环境管理范围内的环境保证措施。 (2)应对中建地产集团检查时采取的环境保证措施及与总包单位的配合措施;(3)与总包及相关分包单位配合。 | 重点体现保证环境管理及与总包、相关单位的配合措施。 | |
8 | 分包单位应根据自己的施工经验针对该工程提出合理的做法优化、工序安排、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风险点等合理化建议,并针对该工程作出应用的服务承诺。 | 重点突出合理化建议条款及针对该工程的服务承诺。 | |
9 | 分包单位在我公司以往项目合作情况简述及合格分包商库中的级别证明 | 具体要求见3.34条款具体要求。 |
3.3.5 投标报价表;
3.3.6投标单位现场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及业绩;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等必须提供安全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红章,待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人须提供原件给招标人进行查验,原件须抵押在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3.3.7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泰安施工许可手续等合格的企业资料并加盖红章;
3.3.8投标书修改、补充函件及询标答复均属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格式除招标文件提供的按规定格式外其余由投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内容自行设计;
3.4 相关说明
3.4.1招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泰安市施工许可手续原件交招标单位审验;
3.4.2 评标、决标情况,招标方不向任何投标单位解释。所有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时,招标方有权决定招标无效,并重新招标;
3.4.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书递交日起60天内有效;
3.4.4招标工程质量标准:投标单位可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自报等级,自报等级中标后即为合同质量等级。实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等级的,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详见合同条款),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自报违约金标准;分包人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4.5工期要求:投标单位可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自报工期,自报工期中标后即为合同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支付的违约金(详见合同条款)。
3.4.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杜绝死亡重伤事故,避免火灾事故和群体性中毒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要求,达到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达到“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地标准”,达到泰安市降噪、防扬尘要求,达到中建总公司CI标准,投标单位按投标书附录要求自报不达标的违约金(不得低于合同规定标准)。CI形象必须达标,投标单位按投标书附录要求自报不达标的违约金。
3.5 投标人必须认真熟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了解现场情况,经过详细测算和研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旦递交将具有法律效力。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1 投标报价
4.1.1报价依据:本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施工图纸、现场条件。
4.1.2报价方式:根据提供的清单项目报综合单价(详见合同文件)。
4.1.3 计量:根据合同约定计算,详见合同。
4.1.4报价内容:报价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工程范围以内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施工费用,包括承包人供材的现场材料卸车、整理、保管、运输费用、场内倒运,施工费用,试块试件制作、取样,实验检验费及配合费,安全文明、CI形象及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各种措施费用,工具用具费用,管理费,调迁费,利润和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暂住户口费、治安费、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自有人员和财产保险以及不可预见因素等,中小型机械使用费等,但不含营业税及其附加和定额编制管理费。除另有约定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1.5 工作内容:从施工准备到完成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成品和质量缺陷修理的全过程的工作。
4.1.6价格调整:无论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变化,综合固定单价不调整;
4.2现场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专业、专业工作年限、在项目拟任职务)、拟投入劳动力一览表(分工种列明人数,技术工人高、中、初等级人数),拟投入机械设备一览表(机械设备台数及功率),劳动力安排、施工进度表(横道图或网络图均可)。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承担过类似的工程,并列表说明。
4.3 企业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临沂施工许可手续、现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的上岗证和职称证书、特殊工种岗位证书、技术工人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简介与业绩等。
五、投标文件密封与递交
5.1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5.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包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
5.3 按前附表载明的投标书递交时间和地点递交,并办理签收。
六、无效标书
6.1 未密封或封口处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印章的。
6.2 投标书、投标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书附录未加盖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6.3 投标书工期、质量、报价等实质性内容未响应招标文件的。
6.4 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未交付投标保证金的。
6.5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6.6 关键性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6.7未用墨水书写或打印的;未在涂改处加盖印鉴的。
七、开标
按前附表载明的和地点
八、询标
招标方对投标书不够明确的事项,将通知投标人予以解释澄清并作出书面确认。询标时间另行通知。
九、评标、定标
招标单位在内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小组,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全面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书公正的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中标单位。原则合理低价中标。
十、授予合同
10.1中标通知书
经评标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2合同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中标单位不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向后序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而予以拒绝;
11.2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交付招标人财务部。
十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附后),中标单位以本合同版本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注意:
请各家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将合同条款中应该填的投标报价内容要求填上,如投标方不填视为投标人让利优惠,合同条款为投标书组成部分;
承包人有权利根据施工现场、工程工期、场地等情况确定多家施工单位同时进行施工;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条款。确定多家单位同时施工,单价仍以投标人最终中标价为准,中标价不因多家中标单位同时施工做任何调整。
施工范围随发包人给承包人施工范围的调整而调整。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需在投标书后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分包商纳税人证明,格式详见后附样本。
各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报价,严禁随意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报价内容。否则以废标处理。
如果询标,将对于第一轮询标后的最高价格实行淘汰制。
投标书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华新时代广场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同意接受全部招标条件,按报价书的价格和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即日历天内竣工并交付整个工程。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我们双方的合同。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提交合同价款 / 的金额,经贵方同意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资 信 证 明 | ||||||||||||
合作过的项目 | 项目经理 | 质量情况 | 进度情况 | 安全文明情况 | 维护保修情况 | 合同签订及结算是否扯皮 | 是否出现过纠纷 | 备注 | ||||
项目经理、商务人员签字: | ||||||||||||
年 月 日 | ||||||||||||
招标开标评分表 | ||||||||||||
序号 | 打分项 | 分值 | ||||||||||
1 | 商务标-报价部分(以最低价为基准值满分,每高1%扣一分) | 50 | ||||||||||
2 | 商务标-报价合理性 | 10 | ||||||||||
3 | 技术标-劳务管理因素 | 5 | ||||||||||
4 | 技术标-分包技术及管理能力 | 5 | ||||||||||
5 | 技术标-安全因素 | 5 | ||||||||||
6 | 技术标-环境因素 | 5 | ||||||||||
7 | 技术标-服务因素 | 5 | ||||||||||
8 | 技术标-质量因素 | 5 | ||||||||||
9 | 其它-以往结算办理、合同签订、纠纷等情况 | 5 | ||||||||||
10 | 其它-合格分包商级别 | 5 | ||||||||||
合 计 | 100 |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华新时代广场项目
承 包 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 包 人: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种类:一般纳税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电话:***-********
分包人(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分包商评价编号:
纳税人种类:
工程所在地备案证明:
开户银行:
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承包人与山东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及其保修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与承包范围
工程名称:华新时代广场项目
工程地点:泰安市高新区
承包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塔吊的租赁、运输及安拆
二、合同价款
暂定合同总价(含增值税):(¥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增值税为:元;最终合同价款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三、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 2020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 年月 日(具体竣工日期以现场实际为准),总日历天数约为: 天;
具体节点控制根据施工现场具体要求,本工期随发包人的调整而调整,工程开工之前需要 乙方施工或配合的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遣、安排;主要控制点具体详见施工时 现场人员的具体要求。本工程如果由于发包人原因需调整工期计划,则乙方的工期计划随之调 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要求。
四、乙方资质要求及租赁设备质量要求
1、乙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拆资质(若合同内容包含安装及拆除)。
2、乙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使用合格证及其它证明文件。
五、租用机械设备基本情况及租赁价格
租赁价格详见附件一:塔吊运输、安拆及租赁综合单价附表 注:设备进出场时间,根据施工现场人员的具体要求;以上安装高度根据甲方需要进行调整,费用不再增加;塔吊高度必须满足 80-100 米施工要求,最大工作幅度必须达到 50-70 米。每台机械设备配备1名合格的机械操作手,并保证6:00—18:00正常运转,如需增加塔吊司机,8000/人/月。
5.1 甲方承担的费用:施工水、电费、设备基础(基础预埋件由乙方加工制作、安装)制作费。
5.2 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除 5.1 条以外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费用,具体为:包括机械租赁费、机械设备锚固(含锚固件的加工制作、安装等)、加节(顶升或爬升)、起重吊装、场内外运输费、折旧费、合理损耗费用、安装调试、拆除退场、操作人员工资(含各 种保险和福利)、验收备案、施工费用,安全、文明及要求的各种措施费用、各种配合费用,租赁设备保险费,工具用具费用,管理费,调迁费,维护(修)费、配件费用, 利润、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及其附加、增值税等全部税金和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种费用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期间内市场变化、有关调整与风险等全部工作内容和费用。施工中市场价格不管发生任何变化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5.3 租赁费月单价执行固定月综合单价,设备租赁时间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算,天租赁价格按月固定单价除以 30 天进行折算。
5.4 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停工机械设备报停(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按机械租赁费的 50%计取。法定节假日(春节按30天算)期间的机械报停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春节停工超过 30 日时,从第 31 日开始按照租赁费的 50%计取;春节期间如使用,按正常计费,报停时间以甲乙双方现场签证为准。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物停用的,费用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六、结算方式及支付
6.1 结算方式:租赁费计算的起始日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政府备案手续齐全后,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之日为准;租赁费计算的终止日为甲方通知设备出场且现场具备出场条件之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以现场签证单形式作为结算依据。
6.2 结算费用的计算:租赁费=租赁时间×租赁单价+进出场及安拆费土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租赁时间根据双方确认单的启用单和报停单计算)。
6.3 租赁费用的支付:乙方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完成量。工程进场安装验收完毕后15天付进出场费的50%,其余部分在设备使用完毕拆除退场后30天支付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已开具与已完产值总额一致的全额发票后再支付当期工程款(甲方给乙方的扣款、罚款在每次的工程款支付中扣除或由乙方缴纳现金)。
乙方在所承担项目全部完工后28天内提交结算资料,一式5份甲方给予审核,审核定案 后返回乙方1份。结算书加盖“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结算专用章(3)”后方才生效。乙方承担施工项目全部完成,结算已定案(以加盖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结算专用章(3)为准)、结清往来帐务并发包人的尾款支付给甲方后12个月内,乙方开具与结算值总额一致的全额发票后分期无息结清。
乙方未按时提交结算书,甲方有权单方办理结算。
6.4 税务规定: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 3 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已完产值总额一致的全额适用税率为3.00%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甲方在收取乙方发票后支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因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规,造成甲方增值税无法抵扣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分包结算值(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同时分包结算按不含税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乙方每次领取工程款时,携带以下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盖发票专用章);(2)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2 份”务必盖公章;(3)税票复印件“2 份”务必盖公章;(4)合同(合同第一部分即可、包括合同封面)复印件“2 份”务必盖公章;(5)将账号、收款单 位、开户行盖到收据背面或者提供机打账号、收款单位、开户行资料,收款账户资料不得手写;(6)发票需要在税务局网站验证真伪,将验证的界面打印并盖公章(步骤为:登陆国税局网 站。点击“发票管理”,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即可查询)。
施工具有一定的风险,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项费用均应在发包人工程款正常支付的前提下,方才向乙方支付。如果发包人工程款欠付,乙方愿意相应比例部分待发包人支付后再支付。
七、双方责权及违约责任
7.1 甲方责权:
7.1.1 甲方驻现场代表: 姓名:孔繁春,职务:项目经理。
7.1.2保证在设备安装前达到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条件。
7.1.3 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和操作机械设备,不得强令乙方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有权在乙方操作人员违章或不服从现场管理时,要求重新配备操作人员。
7.1.4 机械使用完毕,在工地现有条件下,甲方应配合乙方的机械退场工作,但甲方不承 担乙方塔机退场产生的额外费用。
7.1.5 负责对乙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真实考核。甲方发现乙方人员有违法、违纪、不能胜 任工作或不服从管理的,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7.1.6 参与审定乙方(或安拆单位)编制的设备安拆方案及设备使用的有关方案和技术交 底,并监督实施。
7.1.7 甲方发现乙方人员有违法、违纪、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管理的,有权要求乙方清 退。
7.1.8 甲方提供设施:负责提供现场配电箱至塔吊中心3米范围内、承担机械施工水电费用、按照乙方提供基础图纸制作并承担费用,承担附着预埋件制作。
7.1.9甲方提供满足需要的信号指挥(施工作业时一般要有两名指挥人员);
7.1.10甲方免费为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住宿用房,并承担生活用水电费;
7.1.11甲方提供施工用吊索、吊具,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7.2 乙方责权及违约责任:
7.2.1 乙方驻现场代表:姓名:,职务:。电话:(甲方每次联系本号码,不得出现不接听或非本人接听的情况,如果发生,本合同的机械费用将推迟或暂停支付,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7.2.2应在合同约定的进场日期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且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含加工制作、安装埋件)及随机附件,合同签订后 2 日内将设备政府备案证书、购买发票等机械设备资料复印件、安拆资质证书、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原件报甲方备案,如证件为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乙方单位红章。
乙方所提供设备及随机附件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乙方应在约定的日期内提供性 能良好的机械设备,满足安全生产及正常使用,若乙方机械设备未能按期进场或按照甲方要求进场并安装完毕,每超出1天,乙方应支付乙方合同额1%每天的违约金;若乙方提供机械设备性能不符合工程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立即组织人员及设备退场。若乙方提供伪造的机械设备资料,一经甲方或有关部门发现,乙方应在3日内提供真实资料,并符合合同要求,并向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5%的违约金。
乙方提供的机械,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及时锚固顶升,不得影响安全生产及正常使用,否则每延误一天,甲方除扣除乙方该机的日租费用外,乙方还承担合同额10%的违约金。
7.2.3 负责机械操作人员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配备有相应操作证、劳动合同等的人员,合同签订后 2 日内,乙方应将操作人员操作证书、劳动合同等原件交甲方备案。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所有的入场施工人员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所有工人入场前必须向甲方项目部提供入场施工人员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备查,同时提供复印件交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办公室留存建档。对未提供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工人,甲方可拒绝其进场施工。
不允许无证人员操作机械,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按照1000元/次予以处 罚乙方,同时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乙方提供伪造人员资料,一经甲方或有关 部门发现,乙方应在3日内提供真实资料,并符合合同要求,同时向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5%的违约金。
7.2.4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机械管理及人员管理,随机资料完整,保持设备外观整洁,标识清晰,符合现场 CI 要求,并应在各级组织的安全文明检查中达到优良标准。否则每次支 付罚款 1000 元。
7.2.5乙方派五名机械管理人员参与现场机械的管理,所有人员应随时待命,保证正常生产,如因乙方人员不到位造成现场的窝工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经常保养维修维护所有设备,以使设备在使用时正常运转,并承担相关费用。
若设备出现故障,乙方维修人员2小时内到场,若未及时到场,甲方有权按照 1000 元/次罚款;乙方单次维修不超过 24 小时,每超出1小时,甲方有权按照100元/小时(超出小时)罚款;乙方月维修累计时间不超过3天,每超出一天,甲方有权按日租费的2倍(超出天数)扣除租赁费。
7.2.6乙方将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负责机械的报检和各种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费用含在乙方合同价款中。
7.2.7 乙方应保证工人工资及时发放。
7.2.8负责对设备进行定位及基础预埋件的制作、安放;并提供基础预埋件。
7.2.9乙方应经常保养维修所有设备,以使设备在使用时正常运转。
7.2.10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管理方的管理,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管理方的管理制度。
7.2.11未经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同意,该合同中其余当事人的债权不得全部 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单方向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
7.3.12给乙方的文件发至乙方的邮箱后即视为接收。
7.3.13由于治理环境、雾霾政府要求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7.3.14参与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方案及设备使用的有关方案和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因现场原因导致塔吊安装拆卸时汽车吊型号大于 50t 的,甲方承担差价。
7.3.15 乙方自有或委托的安装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7.3.16 关于检测:本合同价款含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的检验试验等检测费用,如果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检测须甲方进行,则检测单位由乙方推荐并定价,甲方和检测单位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与检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在乙方结算值中扣除。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设备停使,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其它
9.1 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2 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详见《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9.3 承包人有权利给分包人合同价款 10-15%的资产以抵工程款,所抵资产可以承包人需要抵扣的任何资产,具体另行约定。
十、争议解决
10.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 将争议提交 青岛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8 号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份数及效力
11.1 合同订立时间: 2020 年月日
11.2 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8号
11.3 本合同一式6 份,正本 2 份,甲乙双方各持 1 份;副本 4 份,甲方持 3 份、乙方持 1 份。
11.4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十二、附件
附件一:塔吊运输、安拆及租赁单价附表
附件二:《分包经济签证单》
附件三:《合同外价格确认单》
附件四:《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乙方相关人员社保证明》)
附件六:《分包签证月度封存》
附件七:《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附件八:《项目廉政合同书》
附件九:《节电协议书》
附件十:《节水协议书》
附件十一:《项目施工用水参考定额》
附件十二:质量管理专项协议
甲方:(公章)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8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泰安华新时代广场项目 塔吊租赁综合单价表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及费用名称 | 暂定工程量 | 单位 | 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 | 增值税3% | 含增值税综合单价 | 暂定含增值税合价 | 备注 | |
暂定租赁数量(台) | 暂定租赁时间(月) | |||||||||
1 | 塔式起重机 | TC5610租赁费(高度: 80-100 米) | 2 | 8 | 元/台/月 | |||||
2 | 塔式起重机 | TC5610进出场安拆费(80-100米) | 2 | / | 元/台 | |||||
3 | 塔式起重机 | TC5610基础埋件费 | 2 | / | 元/台 | |||||
4 | 塔式起重机 | ST6015租赁费(高度:高度: 40米) | 1 | 6 | 元/台/月 | |||||
5 | 塔式起重机 | ST6015进出场安拆费(高度: 40米) | 1 | / | 元/台 | |||||
6 | 塔式起重机 | ST6015基础埋件费 | 1 | / | 元/台 | |||||
7 | 合 计 | |||||||||
备注: 1、本表中单价包括了除承租单位提供施工塔吊基础外的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材料、机械、首次安装检测费、文明施工及设施等费用。不包含空间限制器、吊钩可视化、虹膜识别系统等费用。以上报价包含锚固杆长度不超过6米,进出场运输车为17.5米挂车。 | ||||||||||
2、租赁费执行月固定综合单价,设备租赁时间以现场实际为准。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算,天租赁价格固定单价按每月30天折算,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设备使用不足三个月按照三个月计算。 | ||||||||||
3、春节报停30日内不计费,超过30日从第31日开始按照50%计取,春节期间使用正常计费;其他原因造成的停用按照租赁费的50%计取; | ||||||||||
4、每台塔吊配备1名司机,并保证6:00—18:00正常运转,如需增加人员,8000元/人/月; | ||||||||||
5、上述报价中,塔吊安装/拆除时使用汽车吊不超过50T,超出部分需承租方补差价; | ||||||||||
6、承租方免费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住宿用房,并承担水电费用;承租方提供施工用吊钩以下吊索、吊具、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租方提供合格的信号工; | ||||||||||
7、设备进场后全额支付基础埋件费用,设备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进出场安拆费的50%,剩余50%设备退场后第一个月支付,月租金按照已完成产值的70%支付,余款在设备退场后12个月内付清。 | ||||||||||
附件二《分包经济签证单》格式: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 |||||
分包经济签证单 | 表格编号 | ||||
CSCEC8B-CM-B10412 | |||||
工程名称 | 签证编号 | ||||
工程指令 签发事项 | □安全防护 □临时设施 □设计变更 □质量整改 □返工 □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 □应急处理 □零星点工 □其它 | ||||
工程指令内容描述 | 专业工程师签字: 日期: | ||||
签证内容描述及签证金额计算过程: 分包人(盖章): 分包经办人签字: 日期: | |||||
项目专业工程师意见: 签字: 日期: | 项目总工(或生产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 ||||
项目商务经理审核: 签字: 日期: | |||||
项目经理审核: 签字: 日期: | |||||
地区经理部商务管理部: 签字: 日期 | 地区经理部总经济师: 签字: 日期 | ||||
公司商务管理部经办人: 签字: 日期 | 公司商务管理部负责人: 签字: 日期 |
注:1、单项金额超过5万元,且10万以内的,须经过公司商务管理部审核2、单份签证超过10万的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该签证无效;3、发生签证事件后2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否则视为分包人放弃,不予办理。4、无现场指令不予办理分包签证。
附件三:《合同外价格确认单》格式
合同外价格确认单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编号:
价格确认 事项 | ||
价格事项及包含工作内容详细描述、费用计算详细过程: 分包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项目经理部初步审核意见: 项目商务经理: 项目经理: | ||
派驻地区成本管理部副经理: | 地区经理: |
注:单项总价5万元以上(含)的确认单无效,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四:《分包签证月度封存》格式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表格 | |||||||||||||||
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 | 表格编号 | ||||||||||||||
CSCEC8B-CM-B10413 | |||||||||||||||
项目部名称 | 共页第页 | ||||||||||||||
分包方名称 | 编号 | ||||||||||||||
序号 | 分包方式 | 签证编号 | 签证主要内容 | 分包报送日期 | 报送值(元) | 签证经办人 | 签证提交日期 | 项目部审批日期 | 签证金额(元) | 其中签证零工(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合计 | |||||||||||||||
经双方核定,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共发生签证 份,签证金额共计 元,除此之外,本月不再发生任何签证;自开工累计发生签证 份,签证金额合计 元。 | |||||||||||||||
项目经理签字: 分包商签字盖章: |
附件五: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
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现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新时代广场项目
2.工程地点:泰安市高新区
3.分包形式:机械租赁
4.分包范围:塔吊租赁
二、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 确保济南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确保山东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确保施工现场“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确保满足承包人CI战略的要求。
5.落实国家和地方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降低环境污染。
6.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刑事案件发生。
7.新进场工人、转岗工人等安全教育、交底率100%。
8.按承包人要求需进行体检的人员体检率100%。
9.承包人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率100%。
10.承包人要求开展的安全管理活动开展率100%。
11.分包人提供给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合格率100%。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1.承包人对整体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管理责任;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其分包范围的安全生产具体负责。分包人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人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任由分包人独自承担。
3.分包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分包人的管理要求。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人证相符。
4.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承包人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或给交叉施工作业人员造成威胁时,承包人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5.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分包人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分包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承包人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分包人赔偿一切损失。
6.分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现行)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7.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对现场的统一布置,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承包人提出申请,经承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8.分包人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人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承包人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9.分包人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后方可改动,否则分包人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10.分包人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分包人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方独自承担。
11.分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1.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1.2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1.3分包人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3.1分包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11.3.2分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考核取证,未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11.3.3分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承包人,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3.4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11.3.5分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11.3.6分包人必须执行各项安全活动制度。
12.安全检查制度:
12.1分包人必须接受承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12.2分包人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12.3分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并持证上岗,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13.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14.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4.1分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4.2分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报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3分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组织进行专业验收;分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规定。
15.分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触电保护器)由承包人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管理,费用由承包人代付代扣。其它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为承包人地区经理部备案品牌及样式。
16.分包人必须执行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7.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7.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承包人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17.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承包人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
17.3分包人要积极配合承包人及其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承担。
17.4分包人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7.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人员的,分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人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承包人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自负。
18.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人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19.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9.1分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19.2分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19.3分包人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19.4施工现场内,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19.5承包人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人中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均由分包人承担。
19.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
19.7对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承包人的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停工整改使之达到职业健康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19.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触电保护器)由承包人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管理,费用由承包人代付代扣,其它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承包人备案的品牌样式采购。如: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分包人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发放做好记录。否则,承包人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分包人独自承担责任。
19.9分包人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反光马甲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19.10分包人应在进场后7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承包人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19.11分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
19.12分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规定的进场体检制度及职业病预治制度。体检项目必须包含但不限于心电图、血压。相关检测费用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承包人CI战略的要求,按承包人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人自己负责;
3.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人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
6.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款;
7.分包人的生活区应按照国家、地方及承包人要求执行。
五、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考核外,还应按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分包人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现场奖惩管理要求
序号 | 处罚事项 | 处罚方式 |
1 | 发生一般事故 | 每起罚款10--30万元; 停止所在地区经理部投标1年,期满后重新评价 |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 每起罚款30--50万元; 列入黑名单,全公司内禁止使用 | |
在同一项目发生两次以上事故的 | 每起罚款50万元以上;列入黑名单,全公司内禁止使用 | |
2 | 发生重伤事故 | 每起罚款5--10万元 |
3 | 发生轻伤事故 | 每起罚款1--5万元 |
4 | 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恶意越级上访、聚众闹事、群殴等其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事故 | 每起罚款1--10万元 |
5 | 发放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或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防护用品 | 每次罚款200元/人 |
6 | 拒不落实防护设施建设、隐患整改要求或擅自破坏防护设施 | 每项罚款500--2000元 |
7 | 作业人员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 每人次罚款50元 |
8 | 特种作业人员不足或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危及安全生产 | 每人次罚款1000元 |
9 | 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设施、料具、工具 | 每项罚款1000元 |
10 | 擅自拆除设备设施保险、限位或造成保险、限位失灵 | 每项罚款1000元。 |
11 | 未做到工完场清、规范堆料,造成基坑坍塌、通道受阻、现场混乱 | 每处罚款500元 |
12 | 在宿舍内私自接电、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煤气 | 每间宿舍罚款500元。 |
13 | 宿舍、食堂(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浴室、厕所等设施管理混乱,达不到管理要求 | 每项罚款500元 |
14 | 不服从总包项目部安排,造成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 每项罚款200--2000元 |
15 | 不执行总包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造成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 每项罚款200--2000元 |
16 | 提供虚假证件、资料、证书 | 每项罚款500--2000元 |
17 | 现场存在吸烟、随地大小便、穿拖鞋、赤背等行为 | 每人次罚款100元 |
18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 每人每天罚款500元 |
19 | 其它应当处罚的事项,处罚金额参照以上条款 | |
20 | 违反局安全管理“十项零容忍”条款 | 每条罚款1000元 |
21 | 违反公司“重点治理隐患50条”规定 | 每条隐患罚款200—500元 |
22 | 违反公司发布的三批“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作业方式、防护方式”条款 | 每条隐患罚款1000元 |
注:未尽事宜按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双方安全协议规定执行,执行处罚时应开具通知单,处罚可通过扣减安全生产保证金、工程款或缴纳现金等方式落实,现金罚款应交财务统一管理。 |
七、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作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的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五:分包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 委 托 书
(含营业执照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兹授权我公司同志,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合法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全权负责华新时代广场项目的塔吊租赁工程的(t 投标t 签 约t 履约t结算t 其他)事宜,具体权限如下:
1. 签署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2.
3.
4.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在上述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有授权变动,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时通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授 权 人: (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经理及授权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附件六:《分包签证月度封存》格式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表格 | |||||||||||||||
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 | 表格编号 | ||||||||||||||
CSCEC8B-CM-B10413 | |||||||||||||||
项目部名称 | 共 页 第 页 | ||||||||||||||
分包方名称 | 编号 | ||||||||||||||
序号 | 分包方式 | 签证编号 | 签证主要内容 | 分包报送日期 | 报送值(元) | 签证经办人 | 签证提交日期 | 项目部审批日期 | 签证金额(元) | 其中签证零工(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合计 | |||||||||||||||
经双方核定,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共发生签证 份,签证金额共计 元,除此之外,本月不再发生任何签证;自开工累计发生签证 份,签证金额合计 元。 | |||||||||||||||
项目经理签字: 分包商签字盖章: |
附件七: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为规范施工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提供劳务者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企业对本分包合同履约全过程的建筑施工分包和建筑劳务用工等行为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二、本企业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100%持证上岗,普通工种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三、本企业要以先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为基本原则,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
四、本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本企业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本企业与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五、本企业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内容,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在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以包代管。本企业接受总包方的监督与管理,执行总包方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劳务工资保障基金,在总包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劳务工工资支付工作。并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按时报送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
六、在有条件的地区,本企业委托总包方在银行开设“劳务工工资专户”,建立工资卡,将工资直接打入劳务工个人卡中,并接受总包方对“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本企业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八、本企业拖欠劳务工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根据分包合同约定,接受中止分包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拖欠克扣额的50-100%缴纳违约金。
九、本企业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分别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企业,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本企业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靠上去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十、本企业在每个建筑工地张贴建筑劳务工人工作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劳务工工作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本企业和项目部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电话和地点。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工资纠纷。
十一、本企业严格遵守总包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总包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本企业负责加强对农民工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教育、合理合法维权方法及上述有关内容,要积极组织相关考试,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十二、总包方负责检查本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教育等资料,与企业共同努力、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承诺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附件八:项目廉政合同书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 公司
项目廉政合同书
项目名称:华新时代广场项目
甲方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项目廉政合同书
项目名称:华新时代广场项目
项目地点:泰安市高新区
甲方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为确保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高效、优质共同完成施工任务,争创优质工程。保证 塔吊租赁 合同(合同编号:)双方能够高效廉洁地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文件,双方自觉按合同规定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布廉政合同书的责任内容和举报电话。
5.加强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合同书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活动。
4.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6.不准向乙方介绍或推荐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7.不准以各种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8.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结算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9.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礼品腐蚀拉拢甲方工作人员。
2.不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娱乐活动及参与带有黄、赌性质的娱乐活动。
4.不准为增加结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人员行贿。
5.不准为甲方人员购臵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处理;情节较重,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以主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为依据,应予以赔偿。
2.实行《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制》的甲方项目经理部,甲方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二条,除按上一款规定处罚外,还将全额扣除其已缴纳的项目风险抵押金,且违约责任人不得享受项目任何兑现奖励。
3.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质保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工程分包资格。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本合同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qdgsjubao@163.com;由 公司合约法务部负责本合同的验收。
2.双方其他约定: 无。
第六条 本廉政合同书作为 塔吊租赁合同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廉政合同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工程合同履约完止。
第八条 本廉政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纪委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委托人(签字): 乙方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九:节电协议书
节电 协议书
为进一步搞好项目的绿色文明施工,提高对节电与电资源的利用,加强节电与用电的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概况及分包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华新时代广场项目
工程地点:泰安市高新区
协议主要内容:各班组用电量及节电用电责任。
2、工作期限计划工作日期:2020年 / 月 / 日至/ 年 / 月 / 日。
3、用电指标项目用电指标包括:施工用电低于定额用电量的95 %,生活用电按照每人每天3度,生活用电单独计量,根据施工人数实时控制。
4、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将用电连接供应至各特定区域,保证用电单位用电安全及到位。
2)对有破损的用电气设备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3)对各区域用电及时进行计量考核登记,对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4)对于发现电气设备及线路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5、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各区域用电供应到位,对于用电设备紧张的区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加设,对破损未及时进行维修与更换的,有权要求项目部及时进行处理。
2)乙方应爱护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
3)乙方在用电后,应及时对用电设备进行关闭,不得随意浪费电源。
4)自觉遵守项目部对于施工临时用电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6、用电管理与检查
1)本工程项目经理为临时用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建立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领导管理小组。
2)严格遵守有关临时用电的技术要求,对检查发现隐患的问题由项目安全员认真落实,及时整改。
3)对违反临时用电协议规定的施工人员,一经查出,项目部将严肃处理。若发现私拉乱扯用电的现象,每次罚款100元,发现故意损坏用电设备的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200元。有无理取闹的每次罚款500元。
7、协议份数本协议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款履行结束后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十:节水协议书
节水协议书
为进一步搞好本项目的绿色文明施工,提高对节水与水资源的利用,加强节水与用水的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概况及分包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华新时代广场项目
工程地点:泰安市高新区
协议主要内容:各班组用水量及节电用水责任。
1、工作期限
计划工作日期:2020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2、用水指标
项目用水包括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具体指标包括:施工用水1.8 立方米/万元产值;卫生设施用水定额为15升/人·天;食堂用水定额为40升/人·天;洗浴用水定额为80升/人·天(人数按照出勤人数的30%计算);洗衣用水定额为50升/人·天;
4、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将用水连接供应至特定区域,保证用水单位的用水到位。
2)对有破损的用水设备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3)对各区域用水及时进行计量考核登记,对临时用水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4)对于发现有偷、跑、漏、长流水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5、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水供应到位,对于用水设备紧张的区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加设。
2)乙方应爱护现场临时用水设施,不得故意损坏。
3)乙方在用水后,应及时对用水设备进行关闭,不得随意浪费水源。
4)自觉遵守项目部对于项目临时用水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6、用水管理与检查
1)本工程项目经理为临时用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临时用水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建立临时用水的安全技术领导管理小组。
2)生活区应注意保证消防管路畅通,消防设施完备且箱前道路畅通,无阻塞或堆放杂物。
3)严格遵守有关临时用水的技术要求,对检查发现隐患的问题由项目安全员认真落实,及时整改。
4)对违反临时用水协议规定的施工人员,一经查出,项目部将严肃处理。若发现偷、跑、滴、漏、长流水的现象,每次罚款20—50元,发现故意损坏用水设备的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100元。有无理取闹的每次罚款200元。
7、协议份数
本协议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款履行结束后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十一:项目施工用水参考定额
项目施工用水参考定额
一、施工用水参考定额
序号 | 用水对象 | 单位 | 耗水量 | 备注 |
1 | 浇注混凝土全部用水 | L/m3 | 1700-2400 | |
2 | 搅拌普通混凝土 | L/m3 | 250 | |
3 | 混凝土养护(自然养护) | L/m3 | 200-400 | |
4 | 冲洗模板 | L/m2 | 5 | |
5 | 搅拌机清洗 | L/台班 | 600 | |
6 | 人工冲洗石子 | L/m3 | 1000 | 当含泥量为2%-3% |
7 | 砌砖工程全部用水 | L/m3 | 150-250 | |
8 | 抹灰工程全部用水 | L/m2 | 30 | |
9 | 浇砖 | L/千块 | 200-250 | |
10 | 抹面 | L/m2 | 4~6 | 不包括调制用水 |
11 | 楼地面 | L/m2 | 190 | 主要是找平层 |
12 | 搅拌砂浆 | L/m3 | 300 | |
13 | 上水管道工程 | L/m | ||
14 | 下水管道工程 | L/m |
二、施工用水不均衡系数
编号 | 用水名称 | 系数 |
K2 | 现场施工用水 | 1.5 |
K3 | 施工机械、运输机械 | 2 |
三、分项生活用水量参考定额
序号 | 用水对象 | 单位 | 耗水量 |
1 | 生活用水(盥洗\饮用) | L/人.日 | 20-40 |
2 | 食堂 | L/人.次 | 10_20 |
四、消防用水量
序号 | 用水名称 | 火灾同时发生次数 | 单位 | 用水量 |
1 | 施工现场消防用水 | |||
2 | 施工现场在25ha内 | 一次 | L/S | 10_15 |
3 | 每增加25ha | 一次 | L/S | 5 |
施工供水设施
一、确定供水数量
1、现场施工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q1=K1(ΣQ1*N1/T1*t)K2/8*3600
式中 q1——施工用水量(L/S)
K1——未预计的施工用水系数(1.05-1.15)
Q1——年(季)度工程量(以实物计量单位表示)[10M2]
N1——施工用水定额(见表34-27)
T1——年(季)有效工作日(d)[2006.3-2006.12]
t ——每天工作班数(班)
2、施工机械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q2=K1ΣQ2*N2*K3/8*3600
式中 q2——机械用水量(L/S)
K1——未预计的施工用水系数(1.05-1.15)
Q2——同一种机械台数(台)
N2——施工机械台班用水定额,参考表34-29中的数据换算求得
K3——施工机械用水不均衡系数(表34-28)
3、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q3=P1*N3*K4/t*8*3600
式中 q3——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L/S)
P1——施工现场高峰昼夜人数(人)
N3——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为20-60L/人*班,主要需视当地气候而定)
K4——施工现场用水不均衡系数(表34-28)
t ——每天工作班数(班)
4、生活区生活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不计)
q4=P2*N4*K5/24*3600
式中 q4——生活区生活用水量(L/S)
P2——生活区居民人数(人)
N4——生活区昼夜全部生活用水定额,第一居民每昼夜为100-120L,随地区和有无卫生设备而变化;各分项用水参考定额见表34-30
K5——生活区用水不均衡系数(表34-28)
5、消防用水量(q5),见表34-31
6、总用水量(Q)计算:
(1)当q1+q2+q3+q4≤q5时,则Q= q5+0.5*(q1+q2+q3+q4)
(2)当q1+q2+q3+q4>q5时,则Q= q1+q2+q3+q4
(3)当工地面积<5ha而且q1+q2+q3+q4<q5时,则Q= q5,最后计算出的总用量,还应增加10%,以补偿不可避免的水管漏水损失。
附件十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协议(通用版)
工程质量管理专项协议(通用版)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分包合同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效果有效落实,双方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公司科技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公司产品质量实测实量导则》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管理专项协议。
一、质量目标及施工验收依据
(一)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分部: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施工验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
中建八局青岛公司工程产品质量实测实量导则(2016版)
注:相关的甲方企业标准和公司文件乙方有权利至甲方处查阅。
二、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工程质量的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并把相应文件发放至乙方;
3、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开展工人技能考核;
4、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工作,负责解决施工图纸中的存在问题;
5、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创优)策划》,并组织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学习;
6、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作工艺样板,施工前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交底;
7、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装饰深化设计图;
8、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进行进场验收,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9、施工过程中,开展技术复核,对各施工工序进行监督、检查、控制;
10、及时制止乙方的违规作业,并责令其整改或返工;
11、对专业素质差、不服从管理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12、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发现不合格品时,责令其整改或返工;
1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质量会议,向乙方提出质量改进的意见和要求;
14、当乙方不服从管理、重大违规作业,或发生严重不合格时,责令其停工整顿,并给予经济处罚;
15、当乙方履次不服从管理,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事故时,有权终止分包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同时保留索赔权。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2、严格执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及青岛分公司有关质量管理文件等所有规定,以及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
3、建立、执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责任制,保证施工质量一次成活、一次成优。
4、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甲方要求,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工长人、质检员人、测量员、资料员等,且具有规定的资格证和上岗证。进场前将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甲方,进场时携带原件交甲方核验。
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应与甲方合署办公,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5、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难点,合理安排质量意识强、操作技能高的工人,且工种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进场时,对工人进行质量教育;施工前,组织工人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交底,并自行对各工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交底;配合甲方考核工人技能,只可安排经考核合格的工人上岗作业。
7、根据施工需要,配备必要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并适时进行维护、保养。
8、根据施工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检测器具,建立管理台账,进行有效检定或校准,有效期满时及时复检。
9、按照现场标识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过程中发现使用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反映,暂停施工等候处理。
自行提供工程物资(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时,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和出厂检验报告,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需复试或现场抽检的,应承担现场取样和制作工作,并配合试验员进行见证取样。
10、施工前认真阅读、会审施工图纸,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的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
11、坚持样板引路的原则,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先做好施工样板,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12、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熟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相关的规范,在施工过程中组织施工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并严格检查、监督。
1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据图纸、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操作,施工过程中认真进行自主检查、校核和控制,并施作检查痕迹标识。对于重要工序或施工部位,配合甲方建立施工质量责任记录卡。
14、每道施工工序,施工班组都必须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
15、质检员对每道施工工序、检验批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建立相应记录,评定合格后,并提前4 小时通知甲方到场验收。钢筋工程完成后,在封模或浇筑混凝土之前,报请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隐蔽验收。
16、每个分项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四不准”制度:
1)没有技术质量交底,不准施工;
2)没有施工样板,不准大面积施工;
3)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变更设计或更改施工工艺;
4)未经检查验收认可,不准施工下道工序。
17、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时,应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返修、返工等整改,直至消除隐患或问题。同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整改措施供甲方参考。
18、在有关施工工序或分项工程完成时后,按照成品保护方案,按时开展成品保护工作,并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直至交付。
19、施工过程中,按时编制相应的工程技术资料,并及时汇总,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报送甲方。
20、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质量专题会议,并按照甲方要求实施质量改进工作,包括质量管理工作改进、施工质量整改等。
四、不合格处置
施工现场发生不合格(包括上级部门、业主、监理方、甲方检查发现的,或乙方自查发现的)时,应根据不合格分类,严格按照程序分别处理,严禁擅自处理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1、出现轻微不合格时,甲方通知乙方整改,乙方应随即整改,处理结束后向甲方报告处理结果;
2、出现一般不合格时,甲方发放整改通知单,乙方应及时组织返修并记录处置结果,返修完成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验证;
3、出现严重不合格时,甲方发放整改通知单并制定处置方案,乙方组织实施并记录处理情况及结果,返修、返工完成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验证。
不合格处置一般由乙方负责实施,处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工程出现渗漏,乙方应按照200% 的比例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甲方同时有权处罚乙方5~10万元,分包结算扣除该部位工程量部分。因工程施工质量粗糙、渗漏等质量问题,多次返修影响正常交付使用的,处罚乙方10~20万元。并停止乙方在甲方一年投标资格;
(2)、工程出现业主书面质量局级投诉的,处罚乙方5~10万元,相同问题重复投诉的,加倍处罚,并停止乙方在甲方两年投标资格;
(3)、工程质量在上级及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因工程质量被媒体负面曝光的,处罚乙方10~15万元。并停止乙方在甲方两年投标资格;
(4)、工程出现未按照图纸或方案施工,造成较严重缺陷或质量隐患的,处罚乙方5~10万元;未按照图纸或方案施工,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尚未构成质量事故的,处罚乙方15~20万元,并停止乙方在甲方两年投标资格;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企业诚信评价受损的,停止乙方在甲方两年投标资格,并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①凡是在地方主管部门检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的,每次处罚乙方10~20万元。
②凡是出现在地方诚信档案里因技术质量问题给个人红黄牌及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处罚乙方10~20万元。
③凡是在地方诚信档案里因技术质量问题给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乙方10~20万元。
④凡是在地方诚信档案里因技术质量问题给企业黄牌的,处罚乙方工程总价的3%。
⑤其它类似地方政府的诚信评价要求出现受损的参照本处罚。
五、违约责任
(一)、质量管理方面
1.管理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处以500~1000元/人次罚款。
2.未对工人进行质量教育、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交底、安排不合格的工人上岗作业,处以20元/人次罚款。
3.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处以1000~1500元罚款。对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工程部位,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4.施工前未进行技术质量交底,或大面积施工前未施作施工样板,处以500~1000元罚款。
5.不按图纸、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6.擅自变更设计或更改施工工艺,对分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7.违反现行规范、标准、政策、法令、法规,特别是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8.不按规定参加甲方召开的质量会议,或拒不执行甲方指令的,处以乙方500~1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0~400元罚款。履次发生,加倍处罚。
9.在工程测量放线中,轴线位置、标高发生错误,处以500~1000元罚款。
10.未能严格执行“三检制”,对工序质量及分项质量造成漏检、错检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11.施工工序未经检查认可擅自施工下道工序的,发生不合格拒不整改的,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履次发生,加倍处罚。
12.施工工序或检验批重复发生不合格,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罚500~3000元;
13.检验批验收不合格,对工长、质检员给予处罚,第一次不合格,处罚300~500元,第二次不合格,处罚600~1000元,同一分项工程累计三个以上检验批验收不合格,责令工长和质量员退场,乙方必须另行安排其它人员,并满足规定要求。
14.擅自处理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处以乙方1000~2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履次发生,加倍处罚。
15.对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重大质量问题,未认真落实整改、反馈,对乙方处以1000~3000元罚款;
16.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私自处理的,对乙方处以1000~3000元罚款。
1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及实际损失情况,处以乙方1万元以上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二)质量目标实现方面
未能实现质量目标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下调检验批的工程价款,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检验批工程价款=(1-A)×原合同价。A=目标值合格率-实测实量合格率,下调比例最大不超过10%。
2、当连续3个检验批合格率低于目标值,或出现某个检验批合格率比目标值降低10%及以上时,暂停其在公司内部投标资格2个月。
3、连续6个检验批合格率低于目标值,停止其在公司内部投标资格半年或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录。
4、检查实测实量质量达不到目标值,在后续2个月内整改后经公司主管部门复查确认能达到要求的,可返还所扣除下调部分。若后续3个月内整改都未能达到要求且态度消极怠慢,扣除下调部分不再返还,情节严重的报经公司同意更换劳务队伍。
六、甲方执行处罚时应开具处罚通知单,经济处罚可通过扣减工程款或缴纳现金等方式落实,罚款统一上缴至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出具罚款收据。
七、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作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的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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