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演播厅大屏幕设备及服务招标公告
电视台演播厅大屏幕设备及服务招标公告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电视台演播厅大屏幕设备及服务采购的公告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电视台演播厅大屏幕设备及服务采购的公告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电视台(采购人)委托对电视台所需的演播厅大屏幕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YFCG********5
2.委托单位名称:泉州电视台
3.委托单位地址:泉州市区
4.委托单位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95- ********)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项目及数量:合同号A:租赁型P4室内全彩显示屏1项、合同号B:46寸液晶拼接屏等设备1项。(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7.投标人条件:
7.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
7.2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7.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采购文件》的获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即日起,按下述地址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或邮寄)《采购文件》,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每个合同号每份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需邮寄的另支付邮寄费人民币30元。
9.本次采购项目设定最高采购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合同号A最高采购限价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合同号B最高采购限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元整(¥1,160,000.00)。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2月17日9: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2012年2月17日9:00时(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4. .《采购文件》备索345泉州电视台演播厅大屏幕设备及服务采购.doc。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E-mail:YFCG*******@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
传 真:(0595) ********
联系人:尤小姐、林先生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152*****010*******
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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