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东水厂三期工程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市区城东水厂三期工程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盐城市区城东水厂三期工程桩基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区城东水厂三期工程10万m3/d扩建及30万m3/d深度处理工程已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桩基检测项目的投标。
二、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盐城市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城东水厂内。
2、招标规模:①地基土、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②砼桩质量检测;③桩基完整性检测;具体检测内容、数量详见图纸设计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3、本工程工期要求:30日历天出具检测报告,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2月10日。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
1、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地基与基础检测资质)》和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试验检测项目,采用的检测标准规范、规程符合要求)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投标报名人如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五、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时,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如不一致时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七、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自“2012年1月10日11:00时至2012年1月17日11:00时”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
八、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


建设单位(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李金城 联系人:尤鸿望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37*****996
地址:市解放南路150号 地址:市开放大道106号六楼









附件: 评 标 办 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工作方案等两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地基与基础检测资质)》原件、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原件(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试验检测项目,采用的检测标准规范、规程符合要求)。
2、项目负责人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
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以上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6%。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2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作方案(30分)
工作方案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29.00分~30.00分,以 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工作方案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检测目的、检测内容与方法检测工作流程、检测配合事项以及各方职责分工等;
(2)所采用的仪器与测试截面、测点的数量
(3)明确施工现场检测人员的配置、专业分工与各自的工作内容(不得违反无标志规定)。
具体人员配置、专业分工与各自的工作内容及代表工程业绩可放置在商务标中。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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