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南平市建阳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区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南平市建阳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区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3]FJSD[GK]*******的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南平市建阳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区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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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10499 | 其他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 | 南平市建阳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区建设实施和项目验收报告 | 1 | 项 | 国内 | ******* | *******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350703]FJSD[GK]*******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成果交付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南平市建阳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建设南平市建阳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心示范区,开展技术示范与培训;开展南平市建阳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实施。到2020年底,完成集中推进区15000亩安全利用面积,且使安全利用率达到93%,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实施内容: 实施内容一:补充调查和污染源监测 (一)土壤和农产品补充调查 (1)调查要求:按照《南平市建阳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区建设实施方案》,共设318个采样点;采集土壤样品318个,农产品样品636个;土壤样品测定基本性质(pH值、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和质地)和5项重金属(Cd、Pb、As、Hg和Cr)全量和有效量;农产品测定5项重金属含量。 (2)注意事项:在一定大小的治理单元内,按梅花法采集5个表层土壤(0~20 cm)单独样品,充分混匀,用四分法选取约400g作为该网格位点的混合样,装入布袋或土壤样品瓶中,编号,常温保存。自然风干、过10目尼龙筛后,分析土壤pH、有机质和CEC等指标,过100目尼龙筛后,分析重金属元素含量。在野外调查采样时,应详细记录点位信息,协同采集表层土壤(0~20 cm) 及对应农产品样品。 (二)污染源监测 (1)监测要求:灌溉水样品:16个点位,每个点位测定2次样品,测定pH和5项重金属(Cd、Pb、As、Hg和Cr);大气沉降样品:16个点位,每个点位测定2次,测定pH和5项重金属(Cd、Pb、As、Hg和Cr);农业投入品(土壤调理剂、微生物菌剂、叶面阻控剂、化肥、农药等共检测30个样品,测定pH和5项重金属(Cd、Pb、As、Hg和Cr)。 (2)注意事项: 灌溉水:对项目区域内的灌溉水体进行监测,采集地点在农田灌溉水入口处;每个点位采集2次,丰水期一次,枯水期一次; 大气沉降:采样点距地面1.5~2.0 m;每个点位测定2次,5月份一次、10月份一次。 农业投入品:每次施入土壤前都要对投入品进行采集检测,不能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规定的管控值,或者治理区域耕地土壤中对应元素的含量。 实施内容二:核心示范区建设 (一)实施地点:选择水吉镇郑墩村(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该村水稻种植面积比较大;Pb及Cd/Pb复合污染都有,交通便利位于水吉镇入口处。 (二)建设内容 (1)低积累水稻品种验证区:4个主栽品种品种+扩展一些当地主栽品种,至少验证10个以上的主栽品种,面积不少于3亩; (2)土壤调理剂验证区:至少完成5种土壤调理剂的验证,面积不少于3亩; (3)叶面调理剂验证区:至少完成5种叶面调理剂的验证,面积不少于3亩; (4)低积累品种+水分+叶面调理剂验证区(中稻): 至少建设3个示范地块儿,面积不少于3亩; (5)低积累品种+土壤调理剂验证区(晚稻):至少建设3个示范地块儿,面积不少于3亩; 实施内容三:集中区建设 (一)安全利用类农田 (1)水稻种植区: 模式一:适用于单一Pb污染水稻区域。 采用低Pb吸收水稻品种(VPb),整体推进的村有:潭城街道的回瑶村,水吉镇的镇良种场,共1907.7亩。低Pb吸收水稻品种:可优先选种粳稻;以及低Pb吸收品种甬优1540、甬优9号、中浙优10号、中浙优8号。 模式二:适用于Cd及Cd/Pb复合污染及有灌溉条件的水稻区域。 采用低Cd/Pb吸收水稻品种+全生育期淹水+叶面调理剂,整体推进的村:黄坑镇的桂林村、长见村;水吉镇的渡船头村、和平村、民主村、七里岚村、仁山村、市头村、营头村、郑墩村;小湖镇的鸿庇村、马坑村、塘楼村、小湖村、伊宅村;莒口镇的东徐村。合计11855.6亩。低Cd、Pb吸收水稻品种:可优先选种粳稻;以及低Pb吸收品种甬优1540、甬优9号、中浙优10号、中浙优8号。叶面调理剂:叶面喷施可溶性硅、可溶性Zn、可溶性硒等原料。 模式三:适用Cd、As、Cr污染水稻区域。 采用低Cd/Cr吸收水稻品种+土壤调理剂,整体推进的村有:水吉镇的陈地村,共1267亩。低Cd、Pb吸收水稻品种:可优先选种粳稻;以及低Pb吸收品种甬优1540、甬优9号、中浙优10号、中浙优8号。土壤调理剂(或钝化剂)主要采用两种方式:第一、以钙质钝化剂联合有机物料;第二、商品化的钝化剂(调理剂)。 (2)非水稻种植区 模式一:种植低Cd、Pb的蔬菜、水果种类;适用于Cd、Pb、Cd/Pb复合污染旱地,除Pb污染且种植芹菜、大白菜、生姜的农田; (3)实施要求如下 ①农业投入品要求 质量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施用的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投入品中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规定的筛选值、或者治理区域耕地土壤种对应元素的含量。施用剂量:无机土壤调理剂,一年最大用量≤300kg/亩;有机土壤调理剂,一年最大用量≤500kg/亩; 叶面肥:在水稻一个生长周期最多不能超过3此,每次施用以不烧苗为准。 ②项目实施工程管理要求 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方要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包括:定期监测灌溉水,种子(水稻)、农药、化肥、有机肥等投入品的登记。 ③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④项目验收总结 中标人根据效果评价情况,编写项目总结报告,并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 (4)验收标准 实施效果以效果评估结果为准,要求在集中区内,以村为单位布点100个(150亩/点),每个点采集农产品1个,检测农产品中镉、铅、砷、铬、汞的含量,按照要求进行效果评估。如果农产品中重金属的超标率符合要求,则视为实施效果合格。实施单位要准备一份验收报告,效果评估单位要提供效果评估报告。由业主组织一次专家验收会议,验收会应对项目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若验收不合格,实施单位负责无条件整改至符合验收标准。 (5)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成果交付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实施效果以效果评估结果为准,要求在集中区内,以村为单位布点100个(150亩/点),每个点采集农产品1个,检测农产品中镉、铅、砷、铬、汞的含量,按照要求进行效果评估。如果农产品中重金属的超标率符合要求,则视为实施效果合格。实施单位要准备一份验收报告,效果评估单位要提供效果评估报告。由业主组织一次专家验收会议,验收会应对项目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若验收不合格,实施单位负责无条件整改至符合验收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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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0 | 合同签订后至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进场费)。 | |
2 | 60 | 完成工程量的100%并收到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 | |
3 | 20 | 项目完成并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出据合格结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起,至符合验收标准结束。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因乙方原因无法按约定时间交货、交付使用的,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按中标总金额的0.02%/日偿付违约金,直至,乙方货物全部正常交付结束。(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签订地点:南平市建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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