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新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编制

沈抚新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编制



沈抚新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编制的采购公告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委托,对沈抚新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项目编号:JH20-211500-0007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是否进口主要技术要求数量
001沈抚新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编制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查看1项

服务内容 1、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中介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咨询专业包含水利水电且服务范围至少包括项目咨询。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沈抚新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初稿,并交付沈抚新区管委会;报相关部门送审,并在审查后15日内完成修改,确保成果质量满足审批要求;获批后15日内提供最终成果报告12本(胶装,含附图)及矢量数据;根据批复报告,按相关要求完成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分别设立界桩和标示牌。 3、编制要求沈抚新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行业的相关规程、规范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资料使用应尽量收集近期资料。编制成果要求做到科学、客观、系统、实用。编制沈抚新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应遵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如下:(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技术标准和规范《防洪标准》(GB 50201-201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辽宁省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成果标准》(辽宁省水利厅,2019.01.01实施)《辽宁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补充技术指导意见》(试行)(辽宁省水利厅,2019年7月)《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辽宁省中小河流(无资料地区)设计暴雨洪水计算方法》《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3)测量成果 1)工作底图: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使用1:10000地形图和1:10000正射影像图为工作底图;水库湖泊管理范围划定示意1:1000地形图。 2)坐标和高程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控制测量技术规定:针对平面控制测量,充分利用已有国家高等级平面控制点作为起算点,平面控制等级为五等(含五等)以上。针对高程控制测量,充分利用原有国家高等级高程控制点,高程控制等级为四等(含四等)以上,水准点标识按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埋设。(4)水文资料收集要求水文及洪水资料主要包括反映水文、洪水特性的有关特征数据。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同时满足可靠性、一致性、代表性要求。(5)查勘要求需要对工作区域进行现场查勘,掌握区域内河道、湖泊等的基本情况及现有工程情况等。(6)相关资料的收集沈抚新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资料的收集主要有已建工程设计资料的收集、河道工程现状资料的收集、相关规划资料的收集、工程历史占地资料的收集,满足实施方案编制的需要。(7)编写报告及附图绘制编制沈抚新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报告中应包括基本情况、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目标与任务、划界依据、划界流程、划界标准、管理范围线推算、外业测绘要求、勘界定桩、成果验收、工作量测算、经费测算、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8)质量控制编制工作大纲,大纲需明确项目实施的总体工作思路、技术路线、质量控制。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1,000,000.00 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测量或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 08:30 时起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在线下载lnjxztb@163.com(疫情期间)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0 年 6 月 9 日 13:30 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5-1号
项目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路168-2号1-6-7
项目联系人: 白女士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箱地址: lnjxztb@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8255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5-18附件: ********25ca6710-7ac0" target="_blank">20005沈抚新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编制)定稿.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实施方案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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