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二号煤矿材料棚及联合库房工程招标公告

银星二号煤矿材料棚及联合库房工程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银星二号煤矿材料棚及联合库房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NXNH-MTSY-ZB-2020-007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材料棚及联合库房工程,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材料棚及联合库房工程。

2.2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海子井村。

2.3计划工期: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9月20日。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材料棚及联合库房工程。

2.5招标范围:

2.5.1承包人施工范围:

(1) 材料棚项目,位于银星二号煤矿综采设备库大院内,由宁夏工业设计院依据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方案设计。材料棚为单层钢结构工程,四周不封闭。2个材料棚建筑基底面积约2170㎡,高度约7米,材料棚室外硬化地面约650平米。

(2) 联合库房项目,位于银星二号煤矿锅炉房西侧,联合库房为单层钢结构工程,四周封闭。联合库房建筑基底面积约800㎡,高度约7米。

(3)火车装车防冻剂库房项目,面积约100平米,高度为4米,四周封闭,单层彩板钢结构,项目地点位于银星二号煤矿火车装车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能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需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见复印件)。

3.3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2项(以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复印件需盖公章),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3.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以上人员需提供本企业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字迹不清楚的视为没有。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7-2019年度)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

3.5属于同一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不分标段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或分标段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3.6董事、监事、高管为同一人的两个公司也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8近3年(2017-2019年)内无有关部门所界定的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欺诈、腐败等行为。

3.9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能参加竞标。

3.10投标人近三年的安全业绩良好(包括安全事故率、损失工时率、总伤害率及事故简要描述),提供企业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政府官方网站系统中无不良行为的截图。

3.11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含HSSE)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3.12 提供一般纳锐人资格证明。

3.1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盖章原件(回执确认单附后)、电汇汇款底单4.4条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相关证件盖章扫描或复印件发送至招标人联系人邮箱,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确认单、电汇汇款底单及4.4条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相关证件审核并通过,招标文件根据潜在投标人提供的邮箱发送,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购买时间: 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2日,9:00-12:30、14:00-16:30,周末、节假日除外。

4.3购买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煤炭事业部(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需要来现场购买)。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投标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2项(以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复印件需盖公章),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5)附件1;

6)附件2。

将上述材料扫描后以投标单位名称命名,其中需将(6)以Excel格式保存,一并********28@qq.com">发送至meikuang.nxnh@sinopec.com。

5.现场勘察

不组织。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招标文件售价:

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于2020年6月9日上午10:00前打入招标方指定账户中,人民币60000元整(大写:陆万元整),逾期视为放弃投标。不得将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必须分开缴纳。

7.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提交。无论何种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4投标人为中石化直属或企属企业的,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7.5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出。投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8.招标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名: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账号:****************836

开户行:工行宁夏分行营业部

行号:********0015

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时间:2020年6月10日8:30-9:00。

9.2截止时间:2020年6月10日9:00。

9.3递交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9.4递交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开标

10.1开标时间:2020年6月10日9:00。

10.2开标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3开标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1.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2.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上发布。

13.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邮编:750411

电话:****-*******

电子邮箱:meikuang.nxnh@sinopec.com

监督与管理部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招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

附件1:

投标确认函(回执确认单)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2020年月日收到《银星二号煤矿材料棚及联合库房工程》。经研究,我公司□ 同意 / □ 不同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我公司及本招标项目联系人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行 号


姓 名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是否参加投标


注:1.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上信息要准确、真实,书写用正楷,不能用连笔字。

2.“本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 “联系人”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代表的信息相一致。

4.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meikuang.nxnh@sinopec.com。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2020年月日

(电汇汇款底单复印件)

附件2:

标书费发票申请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电话

地址

发票用电话

开户行

银行

账号

银行联行号

纳税人识别号

政编码

1










2







































备注:1.填完本表的同时,将贵公司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用手机拍照片以图片格式保存后发过来!

2.标书费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库房 材料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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