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中医院汽车定点维修保养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中医院汽车定点维修保养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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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中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中医院2020年救护车及行政用车车辆保养及维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附件)

一、 本招标项目车型保养及采购项目需求:

(一)日常维修保养

1、车辆日常维修保养范围为交通部颁发的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各种车型二级保养内容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和发电机、底盘、车壳、空调等部件的小修、换件、车壳锈蚀修理及补漆(材料、辅料及工时费不超过1000元的小修,事故原因除外)及年检保养。所有维修项目、年检保养均包括预检、材料、辅料、机加工及工时等所有费用(行政部门收取的规费由启东市中医院承担)。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保养,不在本协议规定的维修保养范围内。

(二)车辆大修

1、车辆的大修项目为车身总成、发动机总成、前、后桥总成、方向系总成、变速箱总成。

2、大修的工时定额按2014国家标准执行,工时单价为12.00元/工时。配件管理费:配件进货在华东地区为7%,超过华东地区范围为12%、纯进口件需空运的为20%。

3、对超出日常维修保养范围的零部件更换,供应商须向启东市中医院申报备案,并让车辆使用单位办理有关大件手续。主要单项总件价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供应商须承担该件总价的25%,承担额以人民币2000元为限。大件更换范围:主要指老旧车型的空调泵,发电机、起动机、冷凝器、缸盖、节气门等总成更换。

4、如遇对本协议项下的车辆进行大修时,供应商须提供检测报告和数据,并且供应商须向启东市中医院提出申请并报价,经双方现场确定后方可实施。修理合格出场后,甲乙双方签订大修合同,根据本协议的核算方式结账。

5、车辆大修时,启东市中医院对供应商的维修报价上有异议的,启东市中医院有权向其它定点维修厂家询价。在同等条件,启东市中医院有权择优选择报价低的定点维修厂进行车辆大修。

6、出险车辆属供应商定点维修的,理赔修复必须由供应商负责,以体现修理的连续性,维修质量的稳定性。

7、供应商如发现所修车辆属非正常损坏的,必须及时向启东市中医院说明,启东市中医院及时到现场确认。

说明: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维修保养费用约33186元/年(参照2018年财政局额定维修金额作相应下浮)。维修保养车辆:一共为5辆。

本项目的单价总和最高限价33186元见下表,报价单价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报价单价合计总价超过单价总和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类别

车牌

车辆年份

车辆型号

单价控制价

救护车

苏F2K430

2012.11

凯福莱牌小型专用客车

10172元

苏F1X2U0

2019.07

大通牌小型专用客车

4444元

苏FU508R

2015.12

大马牌小型专用客车

4444元

行政车

苏FU9060

2008.11

别克轿车

9008元

苏FY507R

2016.06

别克商务车

5118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取得二类汽车维修以上(包含二类)资格并通过行业年审。

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在本市汇龙镇范围。

4.具有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车辆维保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报价中含相关附件、人工费、辅材、检测、人工保险、调试、使用培训、税金、质保、售后服务等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的相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

2、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施工、服务、材料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安装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不得降低安装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中医院

联系人:周春华

联系电话:****-********

启东市中医院

2020年5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养 定点维修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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