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沈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2020年度沈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2020年度沈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采购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对2020年度沈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00-0107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是否进口主要技术要求数量
0012020年度沈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查看1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度沈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二、预算金额 共计149.2万元三、项目概况 (一)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调查收集沈阳市及13个县(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数据,掌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整体情况,核查并汇总上报沈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集。(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专项评价(开发区)开展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核查汇总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土地利用监测统计数据。四、包组属性 服务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六、履约期限 1年(合同签订后)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为确保2020年度沈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相关评价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一)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 1、项目内容(1)数据调查收集。收集、整理沈阳市整体以及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等市、县两级共14个行政单元的2019年人口、经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供应状况、土地规划数据以及生态环境数据。(2)数据校核计算。依据评价工作技术要求,对收集整理的数据进行校核,经校核后,进行数据计算,填写沈阳市整体以及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等市、县两级共14个行政单元的报表。(3)数据核查。采用国家下发质检软件,对沈阳市整体以及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等市、县两级共14个行政单元数据的齐全性、逻辑性等进行核查,对核查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4)数据汇总上报。按照国家技术要求,对核查无误的数据进行汇总,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的数据汇交目录格式,将沈阳市整体以及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等市、县两级共14个行政单元建立1个数据汇交目录上报成果,数据汇交目录格式应符合自然资源部标准的表格格式、文件格式、文件命名方式、文件组织方式和文件夹命名方式。 2、主要技术依据(1)《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08)(2)《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专项评价(开发区) 1、项目内容(1)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资料收集。收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综合保税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沈阳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等6家国家级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状况的统计年报或报表等。(2)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调查。按照《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确定的开发区核准面积,针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综合保税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沈阳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等6家国家级开发区的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建筑工程等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开展调查。(3)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数据校核计算。按照工作技术要求,对收集调查的数据进行校核;经校核后,进行数据计算,填写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综合保税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沈阳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等6家国家级开发区的报表。(4)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土地利用监测统计数据核查汇总。针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综合保税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沈阳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等6家国家级以及沈阳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沈阳首府经济开发区、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沈阳近海经济区、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等11家省级开发区上报的监测统计数据,采用国家下发质检软件进行核查,指导各开发区进行核查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汇总上报材料,并按照省厅上报要求整理,1家开发区建立1个数据汇交目录,数据汇交目录格式应符合自然资源部标准的表格格式、文件格式、文件命名方式、文件组织方式和文件夹命名方式。 2、主要技术依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十:资格条件 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具备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6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后40% 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1,492,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备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5月18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17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因疫情特殊期间,采购文件领取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报名登记咨询电话***-********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6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6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项目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联系人: 姜北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0-05-18附件: ********25ca6710-78ff" target="_blank">2020年度沈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公开招标文件.pdf

标签: 评价 利用 节约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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