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招标公告
2020年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0年审判管理软件及智汇云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件报名(bjplgc@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5-29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M2020_946102_000003-JH001-XM001
项目名称:2020年审判管理软件及智汇云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0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审判管理与智汇云运维项目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开始正式组建计算机网络系统,至今,已经建成了数据网、语音网、视频网等网络,通过有线和无线的方式满足了法院审判与法院管理等各方面的应用,并积极为相关部门、为社会,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信息化运维工作主要包括:主机和存储系统(审判业务)、审判业务系统、文书智能校对系统、文书转码和编写系统、智汇云系统、人民调解员系统、12368语音诉讼服务系统、新陪审员系统、Cocall管理系统、网上办公系统、执行办案系统、执行案款系统、执行精细化系统、执行批量系统、数字法庭系统(含EDS主机)、互联网法庭和北京云法庭、庭审互联网直播系统、开庭公告管理系统、立案大厅和诉服大厅叫号排队系统、诉服一体查询系统、网络机房UPS系统、客户端系统、室内LED显示系统、新电子卷宗系统、批量立案系统、语音识别系统、北京法院财务换票系统、集约送达一体化系统、数据迁移系统、移动办公等30个系统项目。全部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本次磋商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或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下载资料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对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05-19至2020-05-25,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件报名(bjplgc@163.com)
方式:
邮件报名
报名流程:
凡有意参加者,请将招标文件获取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填写完整,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发至报名邮箱(bjplgc@163.com)审核,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并确认报名费到账后,将PDF电子版招标文件回复至发送者的邮箱,视为报名成功,若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请在邮件中备注收件人信息。
供应商缴纳标书费须采用电汇方式,请汇至下面帐户:
账户名称:北京沛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郁花园支行
账号:1105 0184 7100 0000 0443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05-2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4层北京沛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05-2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4层北京沛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同时发布
2、采用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采用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可简写,不可不填。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采用电汇方式缴纳中标服务费时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如“中标服务费”等,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采用电汇方式缴纳中标服务费时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可简写,不可不填。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须保证将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未按要求递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时要求递交由我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银行汇款凭复印件(共2份单独密封1份,文件装订1份)。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
联系方式:苑海涛,***-********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沛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8号院3号楼7层724室
联系方式:王纬地,***-********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纬地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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