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不良贷款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不良贷款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委托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不良贷款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YCLC(ZB)-2020-011

  2.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不良贷款委外清收服务采购项目

  3.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委外催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不良贷款委外催收服务,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管理需求,需要外聘委外催收为我行提供不良贷款催收服务,服务期1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签1年。本项目共分为16个标段,投标企业可以兼投兼中。


  标段

  标段名称

  一

  济南市分行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二

  淄博市分行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三

  枣庄市分行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四

  东营市分行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五

  烟台市分行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六

  潍坊市分行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七

  济宁市分行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八

  泰安市分行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九

  威海市分行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十

  日照市分行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十一

  莱芜市分行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十二

  临沂市分行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十三

  德州市分行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十四

  聊城市分行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十五

  滨州市分行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十六

  山东省分行委外清收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标段一至标段十五资格要求:

  4.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4.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1.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4.1.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4.1.4.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律师事务所(包括其分支机构);

  4.1.4.2具有委外催收业务实务经验;

  4.1.4.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4.1.4.4可以获取其注册资本信息的,其注册资本须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财务状况良好。(受托机构为分支机构无注册资本的,其总部须满足上述注册资本要求);

  4.1.4.5企业信誉良好,员工素质优秀。企业在近3年内没有法院不良记录、银行征信不良记录、税务部门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无各类不良记录;从业人员熟悉法律知识并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职业能力、催收技巧和催收实务经验;

  4.1.4.6报名时能够提供同业催收业绩或同业业务合作证明文件;

  4.1.4.7机构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证书;

  4.2标段十六资格要求:

  4.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4.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4.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4.2.4.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律师事务所(包括其分支机构);

  4.2.4.2具有3年以上委外催收业务实务经验;

  4.2.4.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4.2.4.4可以获取其注册资本信息的,其注册资本须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财务状况良好;

  4.2.4.5企业信誉良好,员工素质优秀。企业在近3年内没有法院不良记录、重大不良舆情、银行征信不良记录、税务部门不良记录及涉黑、涉恶不良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无各类不良记录;从业人员熟悉法律知识并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职业能力、催收技巧和催收实务经验;

  4.2.4.6报名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催收业绩或业务合作证明文件。

  4.1.4.7机构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证书,需有1名(含)以上人员对合作事项进行管理。

  5.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3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

  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前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413室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 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4] 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3

  纳税人识别号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4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5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6

  联系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7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投标人承担。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6]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ebpubservice.com)或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打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 资质证书

  [8] 提供同业催收业绩或同业业务合作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

  1.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0年5月24日12时(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招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递交至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3层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3.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413室;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178*****805邮箱:sdbiding@163.com

  开户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

  账号:151*****040001136

  行 号:********110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银行 邮政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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