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锅炉房汽水交换器招标公告

中心锅炉房汽水交换器招标公告

一、 项目名称:

中心锅炉房两台汽水交换器招标 1项

二、 项目编号: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概况(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技术性能名称

1

原两台汽水换热器参数为承压1.0MPa,设计温度95℃,容积10m3介质为水

2

汽水换热器更换为汽水板式换热方式、原有换热罐变更为储水罐

3

增加板式换热器为AL100B/H87-E,配300的降温器,出水量35m3/小时

4

工程量为原有换热管拆除更新、仪表拆除更新、增加全自动温控阀2个,含温度传感器及控制系统(温控阀需进口一线品牌DN100)

5

基础损坏需修复,地砖损坏需修复,含设计费、验收费、调试费

6

设备保温、管道保温为玻璃棉外包镀锌铁皮

7

系统调试、水压试验,不低于使用压力的1.5倍。

8

供应商所更换设备需承诺保修不低于5年

9

更换、维修部件验收标准满足原北京军区锅炉检验所检验要求

说明

1.带“*”号条款表示必须具备的设备技术标准,不满足为无效标。
2.带“#”号条款表示加分项,满足此条款加分,不满足此条款减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以上三证合一证照)。

4.财务状况和银行信用、履约信誉良好。

5.机电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

6.具备锅炉安装修理许可二级(含)以上资质,锅炉安装修理许可压力管道资质。

7.施工企业3体认证证书。

8.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施工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电焊工、安全员、管道工、电工)。

11.类似工程业绩3个以上。

12.合理的施工方案。

13.有稳定的办公或生产场所。

14.能够履行保密义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投标人购买标书后,在开标前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项目公示时间

2020年5月19日- 2020年5月25日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投标人需登录网址http://183.60.29.7:8090/ 进行注册并网上报名。

2.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将电话通知网站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提交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资料明细详见报名网站通知消息栏。

3.投标人需现场提交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

4.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发售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电话通知投标人。

6.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

7.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发售地点现场发售。

8.标书售价:100元。标书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地点

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联系方式

姓 名:李萍 宋翠霞

电 话:***-********



标签: 交换器 汽水 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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