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过期履约保函重新提交的通知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过期履约保函重新提交的通知
2020-05-12
致各供应商:
履约保函是供应商对履行合同至投运完成的资金承诺。按照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卖方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全部通过验收并投运为止。”
经核实,贵公司存在履约保函于2020年3月-6月过期的合同(见附件),请务必于2020年6月15日前重新提供履约保函至我公司供应商服务中心。
若逾期未提交履约保函,我公司将依据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如果履约保函的实际担保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卖方应于担保期限到期日15个工作日前重新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提交时间每延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进行索赔。
联系人:李冰郁、刘超
供应商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百西路18号院A楼一层。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合同管理部
2020年5月12日
附件:********fb024b13cc_2020.3-6%E6%9C%88%E4%BF%9D%E5%87%BD%E8%BF%87%E6%9C%9F%E5%BA%94%E7%BB%AD%E4%BF%9D%E6%98%8E%E7%BB%86%EF%BC%88%E4%B8%8A%E4%BC%A0%EF%BC%89.xls">2020.3-6月保函过期应续保明细(上传).xls
标签: 国网冀北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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