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镇西施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蜀镇西施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XSJ********101 1、招标条件 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的丁蜀镇西施路新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现已落实。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全长6.545KM 2.2结构类型:/ 2.3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及附属设施。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计划开竣工时间:2012年2月计划开工至2013年6月计划竣工 2.7工程地点:起点交于通蜀路,终点接于宜浦路 2.8合同估算价:约13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公路工程壹级专业注册建造师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每位投标人可对上述 一 个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条件: 4.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及有关法规文件执行,其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8)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9)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经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备案的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10)企业经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备案入库; (11)技术人员的配备及职称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交通企业办理备案的具体方法详见宜兴市招投标网公告通知栏的《关于宜兴市交通行业施工企业入库备案的通知》(网址:http://www.yxztb. net/typenews.asp?id=6834),相关表式在宜兴市招投标资料下载栏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yxztb. net/typenews.asp?id=6835)。 5、开标时必须提交的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注: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B证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经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备案的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⑥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开标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中交费证明必须注明个人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以便核查,否则该证明不予认可)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⑧授权委托书⑨投标保证金票据和施工图光盘票据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详见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文件发放公告”。 7、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施工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的“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8.3 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4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8.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7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2年 1 月 11 日至2012 年 1月 17 日,本公告为第 一 次发布公告。 10、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附件: 丁蜀镇西施路新建工程评标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综合评标办法。 二、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委员会应独立评分,不得采取相互协商、暗示、询问他人等方式影响其它评委评分。 四、无效投标文件一律不予以评审。 五、综合评估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并分别评分。技术标总分为30分,商务标总分为70分。 六、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占12分);投标企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信誉、业绩(占18分)。 七、技术标具体采用以下评分办法: (一)施工组织设计(12分) 1、评分要点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分项叙述情况并结合询标结果按下列幅度打分:90%≤优;80%≤良<90%;60%≤中<80%;30%≤差<60%,无此项内容为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2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分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施工措施;0.5分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0.5分 说明:⑴对不同技术标进行比对,如存在有不该出现的雷同情况的,作废标处理。 ⑵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采用暗标,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以电子版为准。 ⑶对投标项目经理就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内容进行询标,根据询标结果酌情打分。 ⑷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分项叙述情况并结合询标结果下列幅度打分: 90%≤优<100%;80%≤良<90%;60%≤中<80%;30%≤差<60%; 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计算 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二)信誉及业绩(18分) 1、投标人信誉及业绩 6. 5分 (1)最近半年度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厅信用考核网上颁布为依据);0.3分 AA级0.3分,A级0.2分, B级(及以下)0分; (2)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在有效期内);0.3分 获得县级工商局重合同守信用称号0.1分,地市级工商局重合同守信用称号0.2分,省级工商局重合同守信用称号0.3分。 (3)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认证0.3分,ISO 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1分。 (4)交通优良工程;3.5分 ①宜兴市范围内承建的交通工程(最多提供2只);2.5分 获宜兴市优良工程(经宜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评定)得0.95分/只(有效期2年),获无锡市优良工程(交工验收获无锡市交通质监站质量评定优良以上)得1.05分/只(有效期3年),获江苏省优良工程(竣工验收获省公路局质量评定优良以上)得1.15分/只(有效期4年),获国家级优良工程得1.25分/只(有效期5年)。 ②宜兴市外承建的交通工程项目(最多提供1只);1.0分 省级交通优良工程0.6分/只(有效期2年),国家级交通优良工程1.0分/只(有效期3年)。 (5)交通工程安全文明工地;2.0分 ①宜兴市范围内承建的交通工程(最多提供2只);1.5分 宜兴市(获宜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安全文明工地)0.6分/只(有效期2年),无锡市(获无锡市交通质监站交通工程安全文明工地)0.7分/只(有效期3年),江苏省0.75分/只(有效期4年)。 ②宜兴市外承建的交通工程项目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最多提供1只)得0.5分/只(有效期2年)。 2、投标项目经理业绩 11.5分 (1)投标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规模交通工程项目得1.0分,没有得0分。“类似规模交通工程”是指10000万元及以上新建工程或老路改造的公路工程。 (2)交通优良工程;6.0分 ①宜兴市范围内承建的交通工程(最多提供2只);5.0分 投标项目经理获宜兴市优良工程(经宜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得2.2分/只(有效期2年),获无锡市优良工程(交工验收获无锡市交通质监站质量评定优良以上)得2.3分/只(有效期3年),获江苏省优良工程(竣工验收获省公路局质量评定优良以上)得2.4分/只(有效期4年),获国家级优良工程得2.5分/只(有效期5年)。 ②项目经理在宜兴市外承建的交通工程项目获省级及以上优良(最多提供1只);1.0分 省级交通优良工程0.5分/只(有效期3年),国家级交通优良工程1.0分/只(有效期3年)。 (3)交通工程安全文明工地;3.5分 ①宜兴市范围内承建的交通工程(最多提供2只);2.5分 宜兴市(获宜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安全文明工地)1.05分/只(有效期2年),无锡市(获无锡市交通局质监站交通工程安全文明工地)1.15分/只(有效期2年),江苏省1.25分/只(有效期3年)。 ②项目经理在宜兴市外承建的交通工程项目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最多提供1只),得1.0分/只(有效期2年)。 (4)优秀项目经理;1分 县级(由交通运输局评定)0.7分(有效期1年),地市级0.8分(有效期1年),省级0.9分(有效期2年),国家级1.0分(有效期3年)。 3、评标委员会对信誉和业绩评审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上述“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有关证书、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核实。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 (2)企业或投标项目经理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①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施工合同;③工程交(竣)工验收报告或质监站发出的质量评定书;④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等发放的优良工程文件或获奖证书。 (3)同一计分项目,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得重复计分。 八、对商务标的评分有最低价法、次低价法和平均价法三种办法。具体在开标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中的一种办法。 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 (一)、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2、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0.96,0.97,0.98),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二)、低于成本价 各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如投标人的评标价与比评标基准价下浮超过10%,则视为低于成本价。 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三)、对经初步评审确认的有效投标文件,按随机抽取确定的一种办法进行详细评审。 1、最低价法 (1)评标价得分计算: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得满分(70分)。其余报价与之相比每上浮1%扣1.0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2)计算错误1分(本项目为扣分项目) 投标文件出现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计算错误,每条扣0.2分,最多扣1分。 2、次低价法 (1)评标价得分计算: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次低报价得满分(70分)。其余报价与之相比每上浮或下浮1%均扣1.0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2)计算错误1分(本项目为扣分项目) 投标文件出现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计算错误,每条扣0.2分,最多扣1分。 3、平均价法 (1)评标价得分计算: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或下浮1%扣1.0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2)计算错误1分(本项目为扣分项目) 投标文件出现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计算错误,每条扣0.2分,最多扣1分。 九、汇总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结果,按照总得分高低确定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人。 十、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十一、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十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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