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车牌号为冀B3117/冀B1F18挂号重型半挂车(重新一拍)的公告
齐河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车牌号为冀B3117/冀B1F18挂号重型半挂车(重新一拍)的公告
齐河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车牌号为冀B3117/冀B1F18挂号重型半挂车的公告
齐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6月4日10时至2020年6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齐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齐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4/11?spm=a213w.*******.courtList.2613.1WDyRR),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冀B3117B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为孙志刚,性质为货运,品牌型号为东风牌 DFL4251A10,生产厂家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车辆识别代号为LGAG4DY39B*******,发动机号为B*******,注册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
冀B1F18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所有人为孙志刚,性质为货运,品牌型号为杨嘉牌 LHL9401CXY,车辆识别代号为LXL940C3XC*******,注册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
一、 起拍价:23270.8元,保证金:4000元,增价幅度:400元(及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查看标的。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其他相关条件
1、法院仅负责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不负责办理过户等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过户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章、扣分等处罚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有关罚款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
4、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5、停车费由买受人与停车厂协商并自行缴纳。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5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6月12日17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9)鲁1425执1730号拍卖余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县支行
账号:157*****040021628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齐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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