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广播电视台采编播系统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乐昌市广播电视台采编播系统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乐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受乐昌市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编播系统设备购置、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招标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采编播系统设备
二、招标编号:2007LCA-04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技术部分要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三、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20天内。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供货能力及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的,并具有以下证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在国内至少有多家地市级电视台采用的先例;
3)投标人是具有视频领域资质的专业公司;
4)必须是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如非产品制造商投标方必须有产品授权代理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盖公章)到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五、购买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07年09月07日至2007年09月14日止(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在乐昌市财政局采购办。逾期恕不接受。
六、招标文件售价:本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详细情况请到乐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查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必须于2007年9月24日前提交。保证金过期到账,其投标将被拒绝),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开户名:乐昌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乐昌市支行
八、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09月28日上午9时。逾期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2007年09月28日上午9时在乐昌市财政局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如期出席开标仪式。
十、招标人联系地址:乐昌市财政局内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139*****280
乐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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