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门文化广场“十一”盆花摆放公开招标

南门文化广场“十一”盆花摆放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  为装点城市美化环境,丰富人民生活,营造喜庆的节日气氛,美化城区街景。经研究决定对南门文化广场“十一”盆花摆放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有能力的园林企业参加投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标单位:赣州市园林局  一、工程概况  1、摆花地点:赣州市南门文化广场。包括喷水池、分车带,具体摆花地点、面积详见附图。  2、摆花期限:要求于2007年9月28日前摆花全部到位。  3、摆花总造价:人民币5万至6万元(含养护费用).  二、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照的园林绿化企业,具有设计及施工能力。  2、投标单位需提供设计方案,方案设计要求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创意性强,烘托出国庆喜庆气氛,可使用背景材料、辅助材料等来组成景观效果。方案应彩色打印,并随图附文说明花卉色彩、品种、数量及摆放地点。  3、摆花工程时限5天内全部完成(2007年9月24日至9月28日),预计花卉摆放养护期为25天(2007年9月24日至10月18日),投标方负责养护期内的管理工作。  三、质量要求  1、摆花时应按明确的既定方案执行,如有变动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改。要求花型丰满,色彩鲜艳,统一品种规格大小一致。  2、摆花密度须均匀一致,避免过密过疏。  3、摆花辅助设施安装须美观牢固,杜绝安全隐患。  4、摆花期内,必须保证草花及其他植物、背景材料、辅助设施等组成的景观效果与设计方案一致。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确保最佳的观赏效果。  5、摆花期内,负责景点的管护与防盗工作,并维护好景点周围的环境卫生。  6、摆花期内,自行负责其所需的水、电设施,自行处理与摆花地点的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摆花期结束,必须在三天内将摆花设施拆除,恢复摆花地点的原样。  四、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由招标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评审组,采用优秀方案、合理低价评标。  五、投标截至时间和开标时间:2007年8月15日上午9:00,并在三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签订摆花合同。  六、开标地点:赣州市园林局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所有投标人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五百元整。缴纳地点:园林局四楼财务科,逾期或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投标不予接收。开标后,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退回,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总报价的10%)中。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在签订摆花合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在投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于摆花设施拆除并恢复摆花地点的原样后三日内退还。  八、其他  1、如对本次招标有所疑问,可致电****-*******或到园林局三楼绿地科进行咨询。  2、招标方有部分摆花器材,如需利用可电话联系,电话****-*******,联系人:段先生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图点击下载:南门广场摆花方案.rar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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