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学院会堂建设项目经理部物资(磷石膏)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学院会堂建设项目经理部物资(磷石膏)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学院会堂建设项目经理部

物资( 磷石膏 )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_CRUCG01-GYXYHT-WZZB-2020-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阳学院会堂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贵阳学院(代建单位贵州双龙航空港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学院会堂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所需的磷石膏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贵阳学院会堂建设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学院,总建筑面积13272.36m2,建筑物总高度23.8m(从消防车能到达的室外地面最低处至顶层屋面高度)。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局部夹一层)、地上一层(局部夹三层)。主要建设2000座会堂、地下停车场及室外架空停车场面积4127.07m2。项目建设总工期540天。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不宜合作供应商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 20日至2020 年 5 月25日,每日上午 8时至下午 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贵阳学院会堂建设项目部物资部 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效)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 递交时间:2020年 6月 1 日上午10时00前(北京时间)。。

7.2 递交地点:贵阳学院会堂建设项目部物资部。

7.3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6月1日上午 10时 00 分。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s:///)与中国铁建商城(www.crccmall.com)公开发布。

9.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学院会堂建设项目经理部

地 址: 贵阳学院会堂建设项目

联系人: 代鹏辉(商务) 李青山(技术)

电 话:188*****430 133*****081

监督电话: ****-*******

2020年5 月 19 日

附表1

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用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招标人名称

交货地点

备注

1

1

磷石膏

/

400

200元/份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学院会堂建设项目经理部

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27号贵阳学院内


2.投标人资格条件(根据实际采购物资增减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且为一般纳税人。

2.2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 5 年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 万人民币。

2.4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为中大型企业服务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7 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附表2

投标申请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物资种类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包件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法人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邮编


单位地址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法人委托人


年月日

备注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公告

2.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物资各包件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见招标公告附表1。

2.2本次招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3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转包、非法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的物资及服务

4.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投标物资。

4.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输、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义务。

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及以下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文件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书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补遗等,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遗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应不迟于开标日期前3天(过期招标人将不受理)按本招标公告上写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传真至招标人,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人。

7.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或答疑,将在开标日期前2天以电话或书面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对于投标人未及时了解补遗或答疑信息,造成投标人投标错误,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人在开标日期前无论何故,可无条件地以补遗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招标公告指定的平台发布公告。

8.2招标人所做的一切有效的通知、补遗和答疑等都将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投标文件

9.投标人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建立目录:

9.1投标函(附录1);

9.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9.3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录2);

9.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录3);

9.7资格审查资料(附录4);

9.8投标物资报价表(附录5);

9.9投标物资描述表(附录6);

9.10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9.11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10.投标文件的装订、版式及文字

10.1投标文件装订要整齐坚固,不得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2投标文件的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10.3投标文件应印制,按连续页码顺序装订,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鲜章)。

10.4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应有涂抹等修改。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确认。

10.5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10.6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相应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按包件分别缴纳,并注明包件号。

形式:银行转账

金额:每包件 伍仟元

开户名: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七项目部

开户行:__交通银行北京市西区支行__

账号:__****************3531

11.2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

1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中标人和其他未出现11.2情况的投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2.投标报价

按月按实结算,每月 21日为月结日,结算上月 21日至本月20接收货物的货款。每月月结日前乙方凭甲乙双方确认的有效单据、约定的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结算时间范围内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完税发票向甲方申请结算。货物全部到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13.投标有效期

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内保持有效。

四、投标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与所有副本装在包装袋内,密封完好。

14.2密封件的外层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

16.开标时间和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17.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六、评标

18.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19.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22.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23.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示。

24.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八、备选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此项)

25.确定备选供应商

25.1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若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需满足如下条件:

(1)以中标人同等条件供应本项目招标物资;

(2)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出具承诺书。

25.2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均无法按照中标人同等条件作为备选供应商时,允许进行二次报价由低到高选取备选供应商,需满足如下条件:

(1)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后出具承诺书;

(2)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后出具投标物资报价表(写明“二次报价”字样)。

26.启用备选供应商

中标人若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或因图纸变更增量,招标人将启用备选供应商;同等条件下备选供应商顺序不分先后,如需启用备选供应商,招标人可自行确定备选供应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九、合同授予

27.履约保证金

27.1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以下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形式:银行转账

金额:每包件 伍仟 元

开户名: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七项目部

开户行:__交通银行北京市西区支行__

账号:__****************3531

27.2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28.2若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9.1若出现下列情况,则重新招标

(1)出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2)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3)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

(4)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

29.2不再招标

按第29.1款的规定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少于3个时,招标人报上级单位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十一、纪律和监督

3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及定标工作。

3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0.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部分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用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招标人名称

交货地点

备注

1

1

磷石膏

/

400

200元/份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学院会堂建设项目经理部

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27号贵阳学院内

交货时间视现场实际需要而定


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书

一、招标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1.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要求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是新产品或新型号,必须提供产品鉴定证书,试制产品不能参加投标。按国家标准执行,并符合《磷石膏》国家标准(GB/T23456-2009),产品放射性符合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技术要求。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合格率100%。

1.2、合理损耗及破损率标准:合理损耗、破损率按国标不超过一批货物的0%,破损数量扣除,由厂家退回。

1.3.技术资料及参数

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技术资料及参数必须完整、清晰,投标人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材料说明书)、材料及主要配件清单(包括规格型号、具体的技术性能和参数、品牌、产地、数量及配件等),这些资料应足够详细,以使招标人和项目业主能够操作、调整和修补材料的所有部分。

1.4.质量保证

投标人必须对所供材料产品(包括外购的配套件)履行质量承诺,并提出在制造、加工、生产过程及各工序产品相应的具体质量保证措施。

承包单位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施工和保养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缺陷负责。

1.5.检查验收

如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材料检查不能满足标书要求,投标人必须负责免费更换。

如由于投标人的制造、材质原因或在测试过程中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投标人自负。在材料制造期间,招标人和项目业主有权派人检查、试验及检验材料和加工工艺,检查按合同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制造过程,但这一切不能免除投标人遵守合同的任何义务。

投标人应随同每批材料发运附一份发货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货到工地后,由投标人负责卸车到招标人指定位置,投标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单位应按投标人提供的发货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进行核对检查。质量验收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并由招标人人员抽样复测。

招标人抽样复测以贵州省建设厅认可的建筑材料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投标人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并双倍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供方在装卸过程中要注意装卸货人员及周围人员的安全,防止产品滑落、坠落伤人。在进入工地卸货过程中应遵守工地的安全要求,服从招标人项目管理,如因供方不服从工地安全要求发生事故,由供方自负责任。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证书。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要求

交验合格

六、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3 个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磷石膏 物资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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