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清单编号:柳政采*******) 批准,现就柳州市公安局专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LZG12-002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分标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001

对讲机及无线车载台

1

002

对讲机

250

五、投标人的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具有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注: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保密承诺书(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doc&filepath=UploadFile/">保密承诺书.doc各一份,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2年1月12日至2012年2月3日止(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供应商未合法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

2、发售地点:广西柳州市三中路92号原地区政法委办公楼(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001分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002分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

投标人须于2012年2月3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或现金形式交至保证金专户,全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建设支行,账号:****************00129;(以银行入帐时间为准)。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2月7日上午8时30分;投标人须于2012年2月7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三中路92号原地区政法委办公楼(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经验证后递交文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2年2月7日9时30分在广西柳州市三中路92号原地区政法委办公楼(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柳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西柳州市友谊路6号

联系人:张前元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三中路92号

联系人:梁 斌 联系电话:****-*******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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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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